海南整治庸懒散贪:一批“庸官”工作失职被查处
身为派出所所长对户口登记把关不严,导致村民制造虚假户口骗取五保金;身为民政助理不作为,擅自改变保障对象,致使有人冒领低保金……9月13日,海南省纪委通报第二批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工作以来的典型案例,目前,这些涉及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庸政行为已被查处。
案例一: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工作不力 致10个虚假户口蒙混过关
万宁市公安局环城派出所原所长曾某在任期间,以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将其个人公务印章长时间交给本派出所内勤欧永明保管使用,代表所长签名行使审批权,致使该派出所辖区内的益民村委会6个虚假户口蒙混过关。之后,益民村委会利用虚假户口骗取五保金和低保金。万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曾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该派出所原指导员陈某于2006年6月,仅凭万城镇政府民政助理黄某出具的一张《益民村五保户名单》,便批准该村上报的五保户补办户口登记,致使4个虚假户口蒙混过关。之后,益民村委会利用虚假户口骗取五保金。陈某认为已经领取了五保金的人员“一定是真有其人”,而将补漏登记户口规定的程序置之不理,这种不深入实际调查了解、不严格遵守规定程序、仅凭经验工作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典型的“庸政”行为。万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二:屯昌县南吕镇民政助理不作为 致低保金被冒领
陈某在担任南吕镇民政助理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该做的不作为,不该做的乱作为。擅自改变保障对象,将本应取消的南吕镇五保户庞德某名下农村低保存折当人情,交给同学庞天某领取,致使庞天某冒领庞德某名下农村低保金3414元。
同时,由于陈某没有及时按规定,将已转为五保供养的庞德某的农村低保待遇上报民政局核销,而是擅自将庞德某的农村低保金存折扣押在自己手中,造成庞德某名下农村低保金420元截留、扣押在南吕镇民政专户中。没有及时将县民政局下拨的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造成125502.64元社会保障资金滞留在南吕镇民政专户。没有及时将自己掌握的信息上报给县民政局,致使南吕镇14名农村低保对象转为农村五保供养后,重复领取农村低保金,造成政府多支付社会保障金32235元。
2012年7月2日,屯昌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陈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案例三:保亭三道镇司法所所长工作失职 致村民违规建房
2011年8月初,三道镇甘什村委会甘什上村谭某三兄弟在未补齐材料和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各自原有的旧住房拆除,在原地上超越农村宅基地规定标准建起3栋3层楼房(三兄弟各一栋)。
李某身为一名中共党员,三道镇司法所所长,镇驻村干部,在发现谭某三兄弟违规建房的情况下不汇报,不制止,导致谭某三兄弟的三栋楼房顺利建成三层框架结构,超出规定占地面积较大,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李某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鉴于李某在组织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2012年3月,经保亭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东兴农场国土与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工作失职被处分
陈某是省农垦总局东兴农场国土与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他在审核职工建房用地时没有认真审核,把关不严。东兴农场建筑公司职工林某两次申请建房用地得到批准,第一次是2010年2月3日,申请在礼兴路段建房,占地面积135平方米;第二次是2011年7月6日,申请在礼兴路段建房,占地面积81.27平方米。
同时,界内队职工周某两次申请建房用地得到批准,第一次是在2010年6月23日,申请在茶厂路段建房,占地面积148.5平方米;第二次是2011年6月10日,申请在礼兴小区第二排建房,占地面积120平方米。陈某的“庸政”行为已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了工作失职的错误。
省农垦总局第六派驻纪检监察审计组在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中,对陈某工作失职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2012年7月4日,经国营东兴农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