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多发最大祸根是不负责任 亟待机制预防
有章不循,执法随意;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作风官僚,胆大妄为;利益驱动,滥用职权
渎职犯罪多发 不负责任是最大祸根
2008年至2012年7月,海南省昌江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玩忽职守犯罪8件13人。由于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成绩突出,今年7月,该院获得高检院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这些渎职犯罪行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数百亩天然阔叶林及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种青皮树被盗伐滥伐;非法越界采矿最终酿成3死1伤的恶性事故;“国家造林项目”40万元还贷准备金流失……
渎职犯罪危害何其大
作为公职人员,行为人理应履行、也完全能够履行,却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务,由此导致严重后果。在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中,玩忽职守特点比较明显。该院主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副检察长文承豪向记者讲述了几起典型案例:
2008年,昌江县霸王岭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天然林保护区工劳河一带巡逻时发现,工劳河对面大面积的原始天然林被砍。霸王岭林业公安分局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勘查,查实91.1亩天然林被砍伐。涉案的符立峰、林启光等人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时任霸王岭林业局局长周序健立案侦查。周序健供认:作为林业局的党委书记、局长,正是自己的工作失误导致乱砍滥伐事件多发。最终,法院认定周序健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初,昌江县发生一起因非法越界采矿导致的恶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3死1伤的恶果。检察院派员介入,最终查出这起恶性事故是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矿务站站长兼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谭振光渎职所致。对于石场一直非法开采,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谭振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调查、审理,法院认定谭振光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3月9日,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称王下乡有花梨木交易。时任治安股负责人的蔡南生等人到王下乡至霸王路段设卡拦截,最终拦截到两辆小车,抓获王好玉、韩忠伟等4人。押回该局后,蔡南生在讯问室开始作韩忠伟笔录时,发现笔中没有墨水,就回到治安股办公室拿笔。就在蔡南生去拿笔的过程中,韩忠伟趁机脱逃。最终,法院判处蔡南生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免予刑事处罚。
除了玩忽职守,还有滥用职权。林斌是海南省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国外金融机构贷款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金。然而,2009年,林斌却无视各项制度,擅自从还贷账户转出40万元,承包其他公司转包林地。因承包林地发生纠纷,导致40万元准备金无法收回。法院最终认定林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渎职犯罪频发的原因
办案检察官结合所办案件,剖析了渎职犯罪的原因。
原因一:有章不循,执法随意。一些基层执法单位领导法治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不高,加之有章不循,执法随意性大,不免酿成玩忽职守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蔡南生一案时发现,本来,蔡南生安排干警吕某将犯罪嫌疑人韩忠伟带到有铁门的讯问室,然而,吕某关上铁门又给其他人作笔录去了。蔡南生来后正要作笔录,发现笔没墨水,回到办公室拿笔的瞬间,韩忠伟趁机逃跑。这明显违反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是两名办案人员在场的规定。正因为有章不循,执法随意,导致嫌犯脱逃。
原因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办理周序健玩忽职守案时,办案人员到霸王岭林业局调取了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人员编制、林区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料。工作人员证实,工劳河一带林木没有管护人员管护,他和另外两人签订的责任状管护区,都是挂名,其实没有参加管护,巡山记录内容也是假的。毫无疑问,正是时任霸王岭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周序健对上级的规定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最终导致91亩多天然林被砍的恶果。
原因三:作风官僚,胆大妄为。谭振光,官小权不小,作风官僚。事发前,谭振光在巡查中已发现石场已越界开采,当场写了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交给石场管工陈世雄就了事,而在发生事故前的巡查记录中,他写道:“经检查该石场已回到矿区范围开采,开采秩序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可见,谭振光渎职到何种地步?
原因四:利益驱动,滥用职权。一些滥用职权型渎职犯罪,往往与利益驱动有关。在办理林斌滥用职权一案中发现,林斌辩称公司是海南省林业局项目办的下属单位,其行为是为了单位职工的利益和福利。而办案人员最后查实,这全系谎言。工商登记资料反映公司是私营公司,其行为纯粹是为了个人利益而非为单位职工谋福利。
检察官认为,查处此类案件遇到阻力较大。一般说来,渎职犯罪的当事人都曾作出一定成绩或有一些关系网,被查处时会有领导和关系网上的人出来为其说情,以“工作失误”、“经验不足”是“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等为借口来开脱,或者以“多因一果”分散责任,使查处工作阻力重重。
办案检察官认为,近年来起诉到法院的渎职犯罪案件,尽管全部作出了有罪判决,但判决力度显然不够。8起案件中,有1起为缓刑,1起是经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其他6起均被免予刑事处罚。
完善机制预防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损失,人民群众要求司法机关严查这类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现实中对此类案件的查处较少。一些渎职犯罪线索被案件牵连而暴露后,检察机关要立案查处相当不易。查办此类案件往往会受到地域管辖、职权管辖的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侦查取证工作步履艰难。
办案检察官认为,减少和预防官员渎职犯罪发生,关键在于对官员的教育和监督。要把打击和教育结合起来。对于这类犯罪,应该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查办一件,教育一片,即对渎职者,一经查处,要向全社会曝光,以达到震慑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渎职违法犯罪的发生。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努力克服官僚主义思想。
昌江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梁起认为,该院查办的渎职犯罪案说明,行政指令在一些地方或部门不仅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有的甚至被严重扭曲,那么追究的不应该仅仅是某个责任人的责任,还应该反思行政体系的缺陷,建立官员履行职务的全程监督制度。
梁起认为,昌江县对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当地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对失职官员严厉惩治的决心,但他也谈到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往往对玩忽职守的官员遮着、盖着,甚至加以“保护”。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玩忽职守官员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甚至对这类官员调往异地继续使用的情况,建立和完善林业矿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同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内部考核制度,强调责任,上下负责,层层监督。为解决行政执法渎职犯罪多出现在基层领导层的问题,应从实施科学监督的要求出发,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使领导干部任意处置权最小化,凡是涉及运用权力的地方都要设计监督权力运用的机制。
要健全和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应当承认一些渎职犯罪案件线索就是在相关媒体上发现的,说明舆论监督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较宽的辐射面、较高的透明度、较大的威慑力,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权力对抗舆论监督的问题,努力提高监督的公开化程度和透明度,从而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李轩甫 符许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