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撞死环卫工逃逸案开审 “顶包女”被起诉
9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撞死环卫工逃逸案(6月4日曾作报道),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虽投案但并没有自首情节。今年6月4日凌晨,一名女环卫工人在南宁市秀厢大道鲁班路口辅道作业时,被一辆轿车撞伤致死,肇事者驾车逃逸,案发16小时后,两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指控:“顶包女”犯包庇罪
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被告人李某和刘某都被带上法庭。法庭下面,两被告人的亲戚、死者黄女士的家属以及多名环卫工人都前来旁听庭审。
公诉人指控,6月4日凌晨5时许,李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搭载刘某,途经秀厢大道北侧辅道由东往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小轿车车头与摆放在辅道内的反光锥筒相撞,并撞上正在实施环卫作业的黄女士。事发后,李某驾车逃逸。黄女士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被告人刘某明知李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却在办案民警对其调查时称是自己驾车,有包庇、隐瞒李某的行为。后经民警多次教育后才如实作证。
据记者了解,此前的6月18日,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而对“顶包”的刘某,检察机关本着宽严相济原则,认为刘某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从而作出不批捕决定。6月19日,刘某被取保候审。
不过,不批捕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不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
调查:喝酒是因女友的朋友
在庭审上,李某辩称,事发时,他的车里音乐开得很大,外面下着大雨,他又喝了酒,他不知道撞到了什么东西,从后视镜里看也没看到什么,以为是错觉。次日,警方让他去协助调查,他才知道自己撞了人。他和刘某事先并没有商量去“顶包”。
记者采访时,李某称,他有4年驾龄,以前他从未喝酒后开车。那天他本来没打算喝酒,后来碰到的人都是女友刘某的朋友,被他们拉去后,觉得不喝酒说不过去,所以就喝了。
当审判法官问刘某为什么要为男友“顶包”时,刘某称,她当时没想那么多,也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加上李某是因她才去喝酒,她只想着不让李某出事。在民警讯问时,她通过民警沉重的表情判断,可能后果很严重,因此,大约7分钟左右,她便如实供述了事情。
争辩:两被告人是否属自首?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南宁交警全城排查嫌疑人,案发后16个小时,李某和刘某前去投案。那么,他俩的行为算不算自首?对此,两被告辩护人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争辩。
李某的辩护人称,李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李某是自动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车辆撞到人,但由于年纪轻,遇到这种事情有些慌乱。在刘顶罪后,他又承认了是自己开车撞的人。且案发后,李某向死者家属赔偿了1.8万元,只是还未达成进一步的赔偿协议。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从轻处罚,量刑为有期徒刑两年半至三年半之间。
而刘某的辩护人则提出,对刘某被定性为包庇罪没有意见,但刘某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刘某没有交通肇事行为,在第二次讯问时,她知道是撞死人了,就把事情真相说出来,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第一次与第二次讯问的时间仅相隔7分钟,她及时反醒了自己的包庇行为,有自首情节,应从轻量刑。
公诉人则表示,李某和刘某都是在公安人员知道事实后,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进行传唤后才到案的,而且,两人还作出了一份虚假的供述。而刘某是经过教育后才供述了罪行,所以也不是自首。公诉人建议对李某量刑三至四年,对刘某量刑2年6个月。
对李某和刘某如何量刑,法官将择日宣判。
庭后:两被告人希望获原谅
在最后陈述时,李某痛哭流涕地说:“由于我的过失,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我愿意拿出我的所有值钱的东西,赔偿给被害人家属。我觉得对不起父母,他们把我养大成人,不但未能受到我的照顾,还因我而受牵连……”李某还说,他也觉得对不起女友刘某。
庭后,面对记者,刘某说,她深爱着李某。事故后,他们赔偿了死者家属1.8万元丧葬费。她希望能与对方协商,但死者家属要50万元,她和李某都刚入社会几年,没有这个能力,所以协商不成。
一位前来旁听的环卫工人说,他们最不能原谅李某的是,李某当时没有下车及时将黄女士送医院,否则可能不会是这样的结果。
死者黄女士的丈夫是一名保安,他表示,儿子今年19岁了,因家庭困难已经不上学了。妻子曾是家里的经济和精神支柱,她的离去使家里雪上加霜。家里还有两位老人,现在重担都落在他身上。而他在法庭上以及与刘某协商时,对方的态度和所提出的赔偿条件,让他们难以接受。(南国早报 记者 庾琳 通讯员 容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