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造“明胶猪耳”案宣判 不法商贩获刑15个月
中新网南昌9月19日电(记者 王剑)不法商贩将明胶制成的假猪耳朵冒充真品销售,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4月期间,杨某先后5次以2.75元每公斤的价格购得主要成分为明胶和油酸钠的假猪耳朵共计730余公斤,进行加工卤制,冒充真猪耳朵。
此后,杨某在章贡区及赣县各菜市场销售假猪耳朵650余公斤,销售金额为15000余元,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
2012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赣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一流动摊点,当场收缴非法加工的卤猪耳朵。
此后,章贡区警方依法介入调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