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挪用公款9万多元 潜逃十年后自首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名供电公司工会委员,在管理储金会资金期间,挪用9.4万多元自己使用。在潜逃近10年后,男子投案自首。记者18日获悉,琼中县法院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莫某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继续追缴剩余3万元赃款。
经查,2001年前,琼中供电公司为帮助困难职工,在公司内部设立储金会制度,每月职工自愿从工资扣缴几十元到两百元的数额,由公司出纳颜某扣缴后,交由莫某发存入银行账户管理。次年初,公司再将职工上缴到储金会的钱发还给职工,存折由莫某发保管。
2000年,莫某发从公司出纳处收取职工储金会资金,全年共收取储金会资金103390元。
2001年1月5日,琼中供电公司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通知莫某发把储金会资金发放给职工。会后,工会主席告诉莫某发在春节前发放资金,但储金会2000年收取的资金103390元除洪某等13位职工17次共借9000元使用外,剩余的94390元已被莫某发大部分挪用。2001年1月6日,莫某发将储金会里仅剩的3000多元取出,随即逃离琼中。
2011年12月,莫某发先向云南警方投案,后向琼中县检察院自首。今年2月,莫某发向检方分别退赃1万元和4万元,4月退赃14390元,截至一审期间已退赃共64390元。
琼中县法院认为,涉案储金会的资金属于公款,莫某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94390元归个人使用未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记者 谈星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