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当庭否认参与犯罪 公诉人称对最终量刑不利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昨天(20日)正式在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和泰国不法军人勾结,实施案件的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外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接受中国法律的验证审判。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糯康”犯罪集团的首领,湄公河“10·5”惨案主犯糯康,在公诉机关铁证面前,却对核心问题不予正面回答,极力为自己经犯下的罪行狡辩。
在法庭上,中国检察机关对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四项重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昨天上午庭审的问答时间持续了3个多小时,最先接受讯问的是糯康,而在回答公诉人的讯问时,糯康却突然对策划、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等罪行矢口否认。
公诉人: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没有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中国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实?
糯康翻译:他说他没有跟他们去,他们自己做主去的。
公诉人:你有没有指挥、策划、参与,直接回答我的问题。
糯康翻译:没有。
担任此次庭审公诉人的昆明市检察院公诉四处主诉检察官李凌说,对于糯康的当庭狡辩和回避问题的情况,他们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就已经预料到了。
公诉人李凌:因为案件审查有一个必经环节是要我们提讯犯罪嫌疑人,我们就发现,在这个过程中,一开始接触他,他还有一些避重就轻的回答。后期的几次提讯当中,可能他考虑自己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比较重,所以他的思想就发生了变化了,他就不愿意再陈述他参与犯罪、指挥犯罪的相关情节了,在这个阶段我们就预料到了。
糯康在庭上采取了简单回答或不正面回答的方式来回避问题,而公诉人却并没有继续追问。公诉人李凌说,对于糯康在庭上出现的这种情况,他们会采取两种方式来应对。
公诉人李凌:一种应对方式就是说,我们之后要出示大量的证据;还有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要对被告人再次质询,比如说逼问他:你说你不是集团的老大,那么为什么其他人都指正你呢?实际上今天的案子中,我们认为没有这个必要了,因为你本案当中6名被告人,其他5名被告人都非常明确的回答了我们的问题。
在随后的法庭询问中,桑康、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人均指证糯康策划实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团的首领。在对集团的二号人物桑康的询问中,桑康直接指认是糯康指使他们实施的“10·5”惨案。
公诉人:在组织里面是谁决定要作案的?
桑康翻译:糯康,是糯康。
公诉人李凌说,糯康的当庭狡辩,将会影响对他的判决。
公诉人李凌: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刑法有了非常明确的规范,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人,这样的他们的态度我们是肯定的,在量刑环节我们也要予以酌情从轻处理。如果是你本身参与了罪行,非常庄严的法庭审理过程当中,还否认自己的罪行,这种翻供行为,实际上在量刑过程当中也是要考虑的。
据了解,整个法庭的审理程序预计经过三天时间,案件的最新动态,中国之声也将为您持续关注。(记者汤一亮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