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法警潜逃12年绑架案宣判 被告一审判处死刑
中新网成都9月21日电(赵雪洪安源)21日,记者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杀害法警、潜逃十二年的覃友宽绑架案由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覃友宽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覃友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瞿某某等因亲属被害用去的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45744.50元。
据了解,8月13日和9月14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覃友宽绑架一案先后两次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法查清了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6月16日上午10时许,宣汉县人民法院干警苟于国、瞿朝良(本案死者)、李健、向绍兵在宣汉县原昆池区委副书记唐纯舟、五宝乡副乡长马敏等人配合下,前往五宝乡高梯村一组,就原告桂均德诉被告人覃友宽在1998年11月20日召开的群众大会上将其打伤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向覃友宽宣判并送达民事判决书。覃友宽对判决不服,即手持木棒和猪草刀威胁,叫村民赵耀明等人召集数十村民进行围攻,并将法警一行人扣押。随后还将区委和乡干部唐纯舟、马敏扣押。即日早上6时许,覃友宽得知政府解救人员到来,遂持铁錾子殴打瞿朝良,瞿在房内持木棒与覃对峙,覃友宽便叫桂伟书、桂南川帮忙,二人和覃友宽一起将瞿推拉出门过程中,致使瞿木棒掉落,覃继续用铁錾子打瞿,瞿边挡边退,将铁錾子抓住,覃友宽又指使桂伟书将瞿的双手掰开后,即持铁錾子猛戳瞿的身体及头部,致瞿不再动弹,才带着铁錾子逃离现场。解救人员赶到后,将瞿朝良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2月9日,宣汉县公安局民警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将在逃12年之久的被告人覃友宽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友宽因打伤他人被判令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为泄私愤,蛊惑数十名村民将前来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强行扣押为人质,索要巨额钱财,在得知解救人员到来时,进而殴打并杀害人质,其行为构成绑架罪,罪行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且畏罪潜逃十余年,归案后又不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法院还认为:被告人覃友宽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其杀害人质的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五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的诉求成立,应予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