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反日示威中部分打砸者系因不满现实泄愤(2)
根据有一位记者,他采访到了深圳福田的办案人员,我们听听他的采访是怎么说的。
(电话采访)
王成波 南方报业集团记者:
现在(从)警方通缉还有抓获的人员来看,都是比较年轻的男的,基本上抓的1989、1988年出生的年轻人,基本上文化水平高中左右,都是在这边一些工厂打工的。有的人就说是在网上联系到了以后到现场去游行。
昨天的时候我们了解到自首的这五个人,他们自己讲述了一下自己的情况,当时其实他是在现场那边玩的,然后就看到有人在游行,有一些人可能打砸一些日系车,然后去那边日本卖场砸东西,还有攻击一些武警。有一个人这样动手,其它人可能加入进去了。还有有的人,他们打工仔的收入不是很高,所以他们对这种现实不满,不知不觉就宣泄情绪,发泄一种私愤。
所以他们(警方)觉得,就是说这些人参与这种游行的话,然后有的甚至没有意识到这可能是违法法律的,有一些盲目性。
主持人:
从深圳警方公布的初步查明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属于这种在一种情绪化的、失去控制的这样的行为,但是如果我们看全国各地警方汇总出来的一些相关的情况就可以看到,这其中有刚才我们说到的情绪失控的行为,属于无意识的,也有一些有组织的,叫做蓄谋的这样的破坏的行为。但是不管是一种什么样的,主观还是客观,是无意识还是有组织,他们的做法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触犯了法律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触犯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我们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司财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共财务,数额巨大,或者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我们刚才通过短片的介绍可以看到,深圳警方在面对这些突发事件的时候,出手非常快,而且力度比较大,目前他们的公布的情况,打砸情况是属于比较轻的,但是当我们把目光投向西安的时候,就发现在那里发生了一起性质非常严重的案件。
(播放短片)
解说:
开放性颅脑损伤,51岁的李建利因头部遭重击,颅骨被砸穿。他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却只能躺在病床上。
王女士 李建利妻子:
左腿可以,左手让他抬,让他攥着都可以,右边的右手现在不能动,右腿大腿能动,小腿不能动。我看这两天一直是这样的,没有进展。
解说:
本是一个健康的人,却转眼间只能在病床上度日,李建利之所以遭此恶运,只是因为九天前开着一辆日系汽车行驶在路上。9月15日一大早,夫妻俩开着那辆丰田卡罗拉到北郊的建材市场,为准备结婚的大儿子挑选装修婚房的材料。然而下午返回的时候,在开到环城西路北段,突然遇到了意外。
在密集的人流中,李建利的妻子看见,前方有十几个人在砸车,然而,此时他们已经来不及绕道,很快,手拿棍棒、砖块的那些人,开始对李建利夫妇的丰田车动手。王女士说,她曾努力求饶,然而无人理睬,一回头,却发现丈夫已经倒在了地上,那是下午3点30分。
随后,李建利被送往医院,当晚8点30分左右,进行了颅脑手术,11点30分手术完成,进入重症监护病房。18日转入普通病房。据了解,李建利的头部是被U型钢锁砸中,通常用在摩托车上。
王女士:
朋友亲戚来(探望),我就说,谢谢,快谢谢人家。谢谢,就是那种说不清楚。
记者:
他现在能说完整的句子吗?
王女士:
不能,说不了。那天最长的一句话就是谢谢护士。
解说:
王女士说,六个月后,丈夫还将接受第二次手术。
王女士:
我们还年轻,可以挣钱,只要他能回到原来,我现在真的不敢想以后,他要回不到以前,我真不知道我们以后生活咋办。
解说:
为了缉拿凶手,9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公布了当天监控录像截图,9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警大队,又公布了有重大工作嫌疑的男子的正面照片,并向市民有奖征集线索,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
李建利一家的遭遇早已刺痛人心。同样是西安,同样是15日的下午,另一个人却赢得了大家的尊重和赞誉。前方砸车,日系调头。这个举着纸板的小伙子叫李昭,这个动作他从下午1点多一直坚持到3点。
(电话采访)
李昭 西安市民:
我在路边站着,身边就有两个大学生也在那拦车,看到这一幕的时候,就想到早上在城里头看到有一些被砸坏的日系车,没有什么想法,就直接就参与进去了。因为早上看到被砸车的场景让人触动很大,那时候其实心里多少有一些很难受的感觉。
主持人:
李建利没招惹到任何人,他唯一招惹到人的可能就是因为他开的是一辆他自己省吃俭用,存了好多年存下来的一辆日本品牌的车。而这辆日本品牌的车仅仅是日本品牌而已,它是由中国工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制造的。李建利就是因为开着这样的一辆车在大街上行驶,因此遭到这样的一些人暴力,飞来横祸。接下来我们不妨连线一下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听听他怎么说。
(电话连线)
曲教授您好,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请你给我们介绍一下犯罪嫌疑人做的这一切,怎么界定他的行为?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在西安这个案件其实它已经非常清晰地表明了,它已经构成了一个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重伤他人的行为,甚至有可能涉嫌到故意杀人,如果他是蓄意的,直接地对人的要害部位等故意地攻击,那么有可能是故意杀人罪的。
一般来讲,像这类事件对人的要害部位打击的强度极大,在法律上,原则上来讲,致人死亡了就是故意杀人罪,致人重伤了,就是一种严重的伤害犯罪,所以这个案件肯定可以确定是一个严重的伤害犯罪行为,有可能还涉嫌到故意杀人行为。
主持人:
曲教授,在您曾经经历过的一些案件里边,像这种伤害人的这种做法有多严重?
曲新久:
故意伤害犯罪是一般非常严重的犯罪,故意杀人也同样,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们量刑的幅度是差不多的,故意伤害罪,法律要求像这种情况致人重伤,手段特别残忍。再加上像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案件,法律规定是要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
故意杀人罪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这样的犯罪人的司法机关要根据它的性质和情节,在量刑幅度范围内,给他以相适应的惩罚。
主持人:
曲教授,您看像李建利这样的情况,他等于无端地受到了伤害,那接下来法律程序可能会牵涉到这样一个补偿,由谁来对他目前受到的伤害进行补偿?
曲新久:
许多的地方政府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规定,像受的这种暴力犯罪,像伤害他人的暴力侵害的犯罪,在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抓获,或者犯罪嫌疑人补偿的地方政府会有一些救济和帮助,当然也有一些社会组织会给一些帮助。所以在这里来讲,未来那个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以后,他也要负责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