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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县十名城管受贿30余万获刑

2012年09月25日 10:42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9月21日,庐江县市容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一大队大队长马志勇等十人接受了法律的制裁。2011年下半年,群众多次举报,反映马志勇等十人涉嫌非法收受违章建房户贿赂等经济问题。经查,马志勇等十名执法人员收受贿赂34起,涉案金额达37.83万元。

  2008年底至2011年11月,马志勇等10人利用控违拆违的职务之便,在庐江县多次非法收受多名违章建房人的贿赂,致使违章房建成或没有拆除。在被查处后,各被告人均如数退还赃款。案发后,被告人孙国良、舒鹤翔、许承志、何翔、刘斌、李亚楼主动到办案部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马志勇、蒋嗣军、高健、郭江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庐江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马志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蒋嗣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被告人高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孙国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舒鹤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郭江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何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许承志、刘斌、李亚楼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新安晚报 张传广、夏雅琴、宛婧)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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