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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丧子后遇高价施救费:1.2公里14500元

2012年10月09日 10:5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车祸丧子本已令王志安老人痛苦不已,令老人义愤填膺的是,又发现了一张天价施救费票据。

  1.2公里的路程,施救公司收取了14500元的高速公路施救费。

  事件还原:高速路上车毁人亡

  今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王志安的儿子王立奎驾驶一辆12米长的大货车行驶至沈海高速194公里路段的时候,重重地撞在了一辆停在行车道上的货车尾部。王立奎由于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为了尽快恢复交通秩序,营口交警部门协助找来清障公司——营口市高速公路兴旺修配厂进行清障服务。

  两天以后,王志安老人及家人从河北廊坊赶赴营口鲅鱼圈,处理后事。此时的肇事汽车已经停靠在“营口市高速公路兴旺修配厂”的门前。

  “当时全家人的精力都在死去的孩子身上了,至于拖车、修车甚至责任认定等内容确实无暇顾及。”王志安说。

  票据中出现高额施救费

  7月初,王志安在清理票据的时候,发现了一张总价为14500元的施救费发票。这个令王志安很生气:“事故现场处正是鲅鱼圈高速公路收费口,而这家修配厂就在收费口旁边,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

  记者看到,在这张由营口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发票上,只显示施救费一项,没有任何细则标注。

  昨日本报记者驱车测量了从事故发生地到修配厂的行驶距离,里程表显示数字为1.2公里。

  据王志安介绍,在他数次与修配厂交涉后,对方在一份空白协议上列出了收费明细:拖车费为2500元;吊车费为12000元。不过,在使用吊车的吨位上出现了改动过的痕迹。几乎无法分辨是500T还是100T。

  对此,王志安表示质疑:收费标准不明,是否真的使用了吊车有待取证。

  修配厂:物价局认定多收可退还

  昨日,记者与营口市高速公路兴旺修配厂负责人藏某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在施救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两车粘连”的困难,不使用吊车无法将两车分开,于是根据市场价雇用了吊车。

  藏某称,吊车是从据事故现场30公里以外找来的,吨位为100吨,市场价为7000元。“当时一共有五六个人施救,人工钱、后来开发票的税钱,我自己又给加了一点儿,就达到了12000元。”

  记者拨打了由藏某提供的吊车车主的电话,对方表示市场价格为6000~7000元,但对于出事那天是否出动了吊车,表示“记不清了”。

  对于拖车费的2500元是否有依据,藏某则表示:“如果物价局认为多收了,我们可以把多收的部分退回去。”

  物价局:明显违规收费,将处罚

  对于这起“天价”施救费一案,营口市物价监督检查局予以高度重视,接到王志安老人的投诉之后,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

  昨日,该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徐福林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在这起案件中,且不说是否使用了吊车,就其收取的拖车费一项,就已经严重违反规定。“根据王志安家当日肇事车辆的车型及吨位,拖车费收取标准为起步价360元,以后每公里加收20元。他们收了2500元,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徐福林表示,该局刚刚召开会议,决定依照法律程序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罚。“当然不是他说的退还多收的就可以的了。”( 华商晨报 记者吕业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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