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港航管理处原处长受贿领刑5年6个月
中新网台州10月15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李建甫)浙江温岭市港航管理处原处长徇私收钱,2012年10月15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现金人民币2万元。其犯罪所得6.9万元予以追缴没收。
2004年9月至2008年12月,张加根担任温岭市交通局党委委员、温岭市港航管理处处长;2008年12月至今,张加根担任温岭市交通局主任科员。在任以上职务期间,张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
2006年,浙江天时造船有限公司通过温岭市港航管理处初审同意后向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申请使用港口岸线,但由于该公司报批使用的部分岸线与龙门港口总体规划不符,该部分岸线的使用当时未获批准。该公司周经理为了获得张加根在审批过程中的关照,先后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每年的春节前,贿送给张加根各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共计6000元。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周经理在张加根位于温岭市交通大楼的办公室内贿送给张现金1万元,张均予以收受。
张加根在使用港口岸线审批受贿的共三次。另外,他还在温岭市港航管理处综合楼工程,码头改建等工程建设中收受承包人现金、购物券。
归案后,张加根主动上交和被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暂扣的款项总计5.3万多元。
法院认为,张加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6.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