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乘“顺风车”被熟人强迫吸毒后又遭强奸
2012年10月16日 10:23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只因相信熟人,搭乘“顺风车”,池州女子小丽(化名)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她被熟人强迫吸毒后又遭强奸。记者昨日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名作案男子受到法律严惩,法院终审以强迫他人吸毒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储某有期徒刑8年及7年半,并各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28日,胡某在池州市区秀山门附近遇到等车回家的小丽,便热情邀她同行,并电话联系储某让其将车开过来,称三人一同乘车回村。当车行至贵池区秋江街道路口时,储某却径直将车开往殷汇镇方向,并谎称到前方取点东西即回。
此时,小丽要求下车另行乘车回家,但储某拒不停车,并将车门上锁。车到殷汇镇后,储某又将车开往石台县方向。当晚8时许,车行至一村村通公路旁时,两人开始对小丽猥亵。情急之中,小丽谎称可与胡某到城内开房,打算伺机逃脱。但此时胡某却要求小丽必须先在车内吸食“兴奋剂”再回城。储某随后取出毒品和吸毒工具,操作完毕后强迫小丽吸食。当晚9时许,胡、储两人将小丽带至宾馆,胡某在房间内对小丽施暴。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采取挟持手段逼迫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胡某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储某明知胡某实施强奸犯罪仍积极为其提供条件和帮助,构成强奸罪共犯,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安晚报 唐金法、吴其才、朱春友)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