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放纵辖区赌博 东莞一治安员获刑
便衣治安队员本应负责巡逻伏击“黄赌毒”,而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一名治安队员却收受贿赂,对辖区的赌博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提供庇护。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刘佑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佑炎原是东莞市横沥镇联防大队新四中队治安员便衣组的组长,主要负责带队巡逻伏击辖区“黄赌毒”现象,当发现情况后向派出所值班民警汇报。
在工作期间,刘佑炎发现文某在横沥镇半仙山村经营的小店有赌博行为,于2011年8月带队去该小店查老虎机,并将小店内打麻将的人全部赶走。2012年3月,刘佑炎又去文某的小店内将斗地主的三个人赶走。为了能够继续经营该小店,文某于2012年3月至4月分五次送给刘佑炎5500元以求庇护。收钱后,刘佑炎没有继续去清查该店。
2012年3月,朱某在横沥镇旧街的小店内提供地方给他人赌博,但开始几天经常有治安员检查,致使朱某的小店无法继续经营。得知被告人刘佑炎负责这一片的黄赌毒管理后,朱某和“阿新”找到刘佑炎,谈好每天给刘50或100元作为保护费。刘佑炎分多次收取了朱某3600元。收钱后,刘佑炎没有再去清查该店,也指使下属不要去清查该店。
2012年4月底,胡某在横沥镇横沥宾馆门口与被告人刘佑炎商谈,胡要求在横沥镇三江后门的综合市场附近路段摆两副象棋残局地摊与路人赌博,骗取路人的钱。刘佑炎要求胡某每天交100元的保护费。刘佑炎共收取胡某5000元。收钱后,刘佑炎没有再去清查该地摊。
庭审时,刘佑炎只承认收过文某的钱,而对于另外两宗受贿的指控,刘佑炎则表示他根本不认识后两位所谓给他行贿的人。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佑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被告人刘佑炎提出他没有收受朱某、胡某的财物,亦没有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问题,法院认为,朱某等3名证人证实了他们为了便于经营赌档,而向刘佑炎交付了一定的财物,刘佑炎的同事等多名证人亦证实了刘佑炎对朱某、胡某等人经营赌档的前后态度由严查转为放任或让其同事对朱某、胡某经营的赌档不予查处,与被告人刘佑炎手机号码和证人朱某、胡某手机号码之间的多次通话记录等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刘佑炎确有参与这两宗犯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刘佑炎的犯罪情节和归案后的表现,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钟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