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盗窃未遂 火烧工棚报复被判刑3年
2012年10月18日 10:3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女子王某芳想去盗窃姚某的钱包,却被姚某夫妇无意中撞见并当场揭穿,自觉抬不起头来,遂心存怨恨伺机报复。王某芳趁其不在家时,放火烧毁姚某居住的简易工棚,共造成经济损失12041.47元。日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王某芳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今年5月6日7时许,家住琼海市嘉积镇某区的王某芳到镇上某工地简易工棚内,准备盗窃姚某的钱包(后经查明钱包内有人民币600多元),却被姚某夫妇无意中撞见。王某芳的盗窃行为败露后,她感到颜面尽损,遂对姚某夫妇心存怨恨,决定伺机报复。
当日9时30分许,王某芳趁无人时偷偷来到姚某夫妇等人居住的简易工棚,拿起放在餐桌上的打火机点燃工棚内床帘后离开。由于火势没有得到及时控制,导致引发大火,整间工棚被烧毁,造成居住在该工棚内的姚某夫妇等6人的财物现金被烧光。经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041.47元。
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芳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而怀恨在心,采用报复手段放火将他人暂时居住的简易棚烧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芳有期徒刑3年。(王忠新 刘凡静)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