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驾照“买卖分”不能继续钻法律的空子
驾照“买卖分”不能继续钻法律的空子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多项交通违章的扣分分值。有人很快从中嗅到“商机”,推出了驾驶证代扣分业务。不少地方的“黄牛价”水涨船高,由50至100元每分涨到了100至200元每分。(10月21日新华网)
对于交通违章,我们是采取双重处罚,一是罚款,二是扣分。扣分有时比罚款更严重,因为一年内扣了12分,就要重新考过驾照,其时间成本绝非罚款可比。但是,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交通管理部门提高扣分,我就在市场上“买卖分”,化新规于无形之中,无非就是人民币遭殃而已。并且,有些地方“买卖分”蔚然成风,已经成为了产业化。这就对交通违章者形成不了震慑力,也就无法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更会对法律的尊严造成损害。
难道法律就对此坐视不管吗?似乎现在还真拿不出一条法律来规制这种行为。有律师说,“代扣分行为妨碍到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包庇了行政违法人的违法行为,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追究买卖分数双方驾驶员的责任”,虽然“买卖分”有这种嫌疑,但是遍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并能找到相应的处罚依据。也有人说“买卖分”涉嫌刑法中规定的“妨害作证罪”,事实上,这一罪名是针对发生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碍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因此,“买卖分”也很难称得上是涉嫌“妨害作证罪”。
法律漏洞给了钻空子的机会,也给了立法者亡羊补牢的机会。我觉得,立法者应当加强调研,针对这种“买卖分”的现象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是《刑法》中都加以规范。比如,对于“买分”的行为和情节轻微的“卖分”行为,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吊销驾照甚至是治安拘留的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卖分”行为,则规定为“非法经营罪”,给予刑罚处置。
同时,法律规范并不能仅仅针对“买卖分”现象本身,还要增强现场执法力度和摄像头辨识能力,尽量做到直接对违章人本人进行处罚,以免他们“买分顶替”。另一点,是改进完善驾照扣分制度,让“本本族”更加珍惜自己的良好记录,减少其“卖分”的可能。比如可以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拥有良好驾驶记录的司机给予一定奖励,从而提高车主自身的荣誉感。(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