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住院期间坠楼身亡 家属索赔46万元
神志不清的脑炎病人在住院期间坠楼,并于6日后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护理、监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则认为诊断用药合理,不应担责。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46万余元。
案情:病人精神异常跳楼身亡
10月11日下午,此案在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
死者孙某家属诉称,今年5月1日,孙某发烧,几天后昏迷。家人拨打了120,孙某被送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经诊断为病毒性脑膜脑炎,抢救好转后转到神经内五科继续治疗。5月29日,孙某仍有低烧。5月30日,孙某办理了出院手续,但出院后仍然发烧。6月10日,孙某再次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6月12日中午,孙某出现胡言乱语、精神异常现象。由于病情严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医生先后把孙某从走廊调换到病房加床、处置室。
6月14日17时许,孙某的家人去洗手间,
回到病房后发现孙某不见了。这时走廊里有人说有人跳楼,家人来到楼下发现孙某躺在地上,现场血迹斑斑。医院把孙某送到急诊室抢救,发现头部左侧3处骨折,脑神经断开,肋骨和右腿骨折,肺部出血、积液。6月20日,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原告及代理人认为,孙某住院后在意识不清、精神异常情况下,医院没有告知家属监管、护理和安全防范注意事项,没有采取监护和加装防护栏等安全防范措施,在监管、护理和安全防范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庭审中,原告对医院方面提供的病历档案提出了质疑。原告指出,自己在事发后找到医院要求复印病历时遭到拒绝,直到6月27日才从院方拿到病历,而医院在庭审中提供的病历日期却为7月14日。此外,院方提供的病历和自己从医院拿到的病历,在出院时间等方面有很大出入,医院存在篡改病历档案的嫌疑。原告还表示,孙某在6月14日作胸部检查,但检查单上没有注明检验医师和审核医师的姓名。
被告:诊断用药合理不应担责
医院代理人辩称,医院对患者诊断为病毒性脑膜脑炎,诊断结果以及采取的医疗措施都符合原则,用药合理正确。患者出院后出现高烧不排除有其他感染的可能。院方要求患者家属留院两人陪护,事件发生时因为家属不在场才导致疏于看护的病人自行走到窗口。另据监控资料显示,患者在过道走动时,周围患者并未发现异常,证明患者出事当天并非精神异常,患者坠楼是因为患者患病后思想压力过大、诊疗护理行为之外的原因所致,医院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原告辩称,孙某在事发前就表现出胡言乱语、精神异常的状况,院方还给其吃了镇静药,入院记录中也有相关记录,足以证明孙某事发时神志不清。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同意接受调解,法院未当庭宣判。 (河南法制报 记者 李蕴真 王富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