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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病危母亲醉驾撞倒路人 “孝子”被判缓刑

2012年10月25日 2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0月25日电(王俊楠 王晋 张佳雯)为探病危母亲危险醉酒驾驶摩托车撞倒路人,法难容情“孝子”领刑。记者25日从重庆江津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处醉驾老师胡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胡某系江津区某中学教师,从教30余年深受学生爱戴,同时还是个有名的孝子,对顽疾缠身的年迈母亲更是悉心照料。

  4月,胡某母亲病重入院,由于病情严重,胡某提前知会亲属,做好母亲病危的心理准备。23日,几位亲属专程从外地赶到白沙镇看望胡某母亲。午饭时,胡某为尽地主之谊,在饭桌上推杯换盏,喝了不少白酒。

  席间,医院打来电话告知胡某,母亲突然病危,医生催促胡某速回医院签署病危通知书。得此消息的胡某出门跨上摩托车疾驰而去,一同吃饭的亲属也被酒精冲昏了头,谁也没去阻拦喝了不少白酒的胡某。

  在赶往医院的路上,胡某将一名路人撞倒。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检测,摩托车驾驶员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高达163.9mg/100ml,远远超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醉酒驾驶的标准。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江津区公安局监视居住。

  胡某为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所在学校的校长曾某非常赏识胡某,在后来的庭审中甚至亲自为其充当辩护人,而此时胡某能做的只有积极联系伤者张某并赔付损失。在多方努力下,张某最终接受了胡某的道歉,与他达成赔偿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胡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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