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引诱客人嫖娼趁机敲诈 老板获刑
今年10月中旬,男子刘某被法院判刑1年,这是他第二次坐牢。曾因抢劫被判刑5年的他,出狱后承包了洗浴中心,可他不专心经营,却干起了敲诈客人的勾当,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刘某现年40多岁,2009年时,他是本市一家洗浴中心的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非法利润,刘某伙同他人设下圈套,干起了敲诈浴客的勾当。
2009年10月19日凌晨,市民黄某和朋友一起去刘某承包的洗浴中心消费,在休息大厅休息时,一位服务员向他们介绍洗浴中心的服务项目,并称洗浴中心可以提供色情服务。在服务员的推荐下,黄某和朋友在洗浴中心内嫖娼。然而,他们在嫖娼后去前台结账准备离开时,发生了意外,好几名男子围住黄某和他的朋友,将他们带进洗浴中心的办公室。
黄某当时很害怕,他知道自己做的事情不光彩,再加上对方用言语威胁,黄某只好交了2000元。
同年11月2日,男子吴某同样是在刘某经营的洗浴中心消费,嫖娼后,同样遭受了威胁,被迫交了3300元。
后来,刘某等人敲诈嫖客的事情败露,刘某畏罪潜逃。
去年1月份,刘某投案自首。可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刘某却逃跑了。今年8月份,刘某再次投案自首。
今年9月份,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刘某被检方提起公诉。庭审中,刘某表示认罪。法院查明,刘某为了获取非法利润,组织女青年黄某等多人,以客人在其洗浴中心嫖娼为由,敲诈客人钱财。事后,刘某给众人统一分配赃款。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近日,中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年。(半岛晨报 记者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