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虐童案多行政处罚 专家呼吁虐童罪尽快入刑
或拎住双耳向上提起,或用胶带封住嘴巴……702张照片,记录了浙江温岭幼儿园女教师颜艳红两年来的虐童行为,照片上哇哇大哭的孩子与神情愉悦的她形成鲜明的对比。
10月24日,颜艳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除了反思,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应将“虐童罪”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
【 心灵伤口谁来医 】
被拎耳朵的小林今年5岁,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年纪,然而每到夜晚,他却噩梦连连,睡到一半就惊醒。事发后小林被送去医院检查,“只有些皮外伤”,医生的这句话没有打消父母的担忧。外伤易治,划在孩子心灵上的伤口却难以愈合。
“幼儿园孩童正处在个体发育非常关键的时刻,受虐经历不仅使他们对教育产生恐惧,对其心理健康发育也会产生难以言说的阴影。”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胡小武说。
在儿童心理治疗师余伟看来,由于孩子的年龄特点,他们对是非判断简单、表达能力有限,容易受到伤害,却不容易被发现。“内心的伤害会直接影响到孩子成年以后,他会认为自己是不被尊重的,会对他亲近的人产生质疑,对其将来的人际交往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直接受到伤害的孩子,余伟认为,“虐童行为”对旁观的孩子产生的危害更大,“这一现象叫做围观暴力,这些孩子会认为老师有权这样做。将来这些孩子也许会产生暴力倾向,用类似方式对待其他孩子,甚至对待自己的孩子”。
【 幼师上岗须凭证 】
虐童的教师颜艳红属“无证上岗”。来自浙江省教育厅的消息,截至2011年底,浙江幼儿园约四成在职幼师无教师资格证;山东省教育厅抽查了17个地市194所幼儿园,发现53%的幼师无教师资格证书。
目前,民办幼师占据幼师队伍的大头,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远低于公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教师由教育局统一招聘不同,民办幼儿园有自己的招聘实权,求职者与幼儿园谈拢即可上岗,对‘持证上岗’没有硬性规定,许多教师都是‘先上岗,再拿证’。”浙江省教育厅巡视员吴永良解释道。
幼师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对师德、心理素质要求更高。“较低的工资,较大的生活压力,使他们很难爱起来、笑起来。”胡小武认为,颜艳红等正是将虐童行为作为了心理压力的释放方式。
“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改善民办幼儿园的基础设施、教师待遇;幼儿园要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幼师激励机制、工作环境;社会要加大对幼师的关注,使其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如此,才能吸引优秀的幼教人才。”胡小武也建议,幼儿园应建立常态的心理辅导机制,如配备心理咨询师,对幼师心理定期进行跟踪、测评、疏导,使其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 预防虐待法先行 】
我国《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均有禁止虐待儿童的规定。“但目前尚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如果虐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即使性质十分恶劣,按照现行刑法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姚建龙说。
“中国未成年人比例约占总人口的1/4,避免虐待事关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无论从家长的期待还是国家未来的角度,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都应该优于成人,实行‘特殊人群、特殊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星水认为,将虐童行为入刑已具备成熟条件。
“将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加以落实,增设‘虐童罪’,对幼师行为加以约束,才是破解幼师虐童事件频发的治本之道。”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余睿认为,对于幼师和教育机构而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执行才是最好的教育。(曹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