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务公开日益制度化 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信度
深化检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信度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抢搭微博用好新媒体
近日,东方网“检察官在线”栏目对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经营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和该院副检察长王福弟担任解读嘉宾,就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自2009年首播以来,这档融视频直播、案件解读、在线互动为一体的专栏节目已推出50余期,在网民中打造出一定的影响力。
公信来自公开,主动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已成为检察人的自觉。从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开始,经过多年实践,深化检务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充分、及时便民和开拓创新等4项原则,建立健全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责任追究和监督保障等相关工作制度、机制。
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检务公开必须与时俱进。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仅将公开的内容从检察信息、工作制度延伸到执法办案全程,更在形式上不断进行探索创新,丰富检务公开载体,抢搭新媒体快车。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将互联网自助服务终端安装在社区和律师事务所,拥有即时文件传输、在线视频对话等功能;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QQ在线”延续法律服务;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利用官方微博直播庭审过程。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27日,经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正义网法律微博认证的检察院官方微博已有433个……面对中国的5亿网民、10亿手机用户、数量庞大的新媒体受众,检察机关正在诚恳地发言、耐心地倾听、积极地回应。
在新媒体上争取一席之地的同时,各级检察院强化了以“检务公开大厅”为平台的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的建设。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控申接待、律师会见阅卷、检察长接访等职能于一身的“检务公开大厅”,为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此,“阳光检务”日益成为检察热词。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司法民主、避免检察权滥用的有力保障,也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打开高检院“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联络专网”,“代表委员评检察工作”、“领导动态”、“重要部署”等栏目丰富多彩,登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服务专区”,代表委员可向高检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查阅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并能以视频通话的方式与高检院值班工作人员联系。这个专网是2010年5月高检院为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方便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而开通的。
检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和全面推行相辅相成。在多年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10月,高检院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两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方式和渠道。重庆市检察机关开通了“人民监督之窗”网站,为每一名人民监督员建立接收市民来信的电子信箱;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则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今年以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回访……实践证明,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补齐了职务犯罪侦查外部监督薄弱的“短板”,体现了诉讼民主,加强了人权保障。
“检察开放日”活动是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实践、逐步形成制度的检务公开形式,以较强的亲和力有效拉近了检民距离。2010年5月28日,高检院机关举办了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来自媒体、高校、社区的60余名代表参观了12309举报电话办公现场、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及网管中心等,与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同年6月10日,高检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11年11月30日,高检院举办第三次开放日活动,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面对28位港澳人士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内地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阳光检务”,更加主动接受监督。
在可公开的办案环节开展检务公开,对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5年来,检察机关建立并完善了不起诉、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按照高检院的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对申诉处理结果有较大争议的案件、重信重访案件、存在较大争议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有关专家及诉讼参与人参加,虚心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2010年3月高检院印发《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实行定期发布和日常性发布相结合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透明度决定公信度。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检务公开,不仅回应了社会上“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疑虑,更体现了“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正在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不仅仅是一种姿态,更是一种行动。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检察机关稳步推进,脚步坚实。(记者魏春华 何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