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尊重虐童案的司法决定
11月5日晚浙江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温岭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寻衅滋事案经温岭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期间颜艳红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已于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11月6日中国新闻网)。
虽然从图片和相关媒体报道来看,大家似乎都认可颜艳红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法律毕竟有一套严密的程序,讲求证据,不能凭人们的好恶、感观和联想来运作。更重要的是,事件既然经媒体披露后,进入司法程序,我们的确应该尊重司法独立办案的权力和空间。进一步讲,即便涉案人有罪,也应是证据确凿、程序公正地定其罪,把案件办成铁案。因此,对于案件的撤回、补充侦查等等恐怕还不能作过多猜疑。
犯罪嫌疑人有其应有的权利。目前来看,该案究竟有哪些地方需要补充侦查,我们不得而知,唯期待公安机关能公正办案、依法办案、科学办案。而颜艳红究竟是否需要司法鉴定?鉴定什么?能鉴定出什么结果?公众同样期待司法机关以及相关机构能秉持法律和公理的准绳,予以处理。
想说一句,当地检方拒捕女幼师的消息,罕见地没有遭到舆论的过度抵触,有评论对检方的作为表示了理解和尊重,这是难得的舆论理性进步。司法机关面对着由民意塑造的良好司法环境,也肩负着民意对司法公正和惩恶扬善的期待。当然,司法本身还将在另一个维度上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验。
此事件现在所处的状态,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当年的药家鑫杀人案。这两个案子的相通之处在于,都激起了极大的民愤,药家鑫杀人案固然不用说,颜艳红以恶劣手段对付稚嫩幼童,也是令人发指。问题是,当年的药家鑫案后来的结果,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反思空间——那就是民意过多地侵蚀进司法空间,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公正的实现?药家鑫案在法律上的是是非非,我们今天已难辨,但当时喧嚣的民意以及相关当事人对民意的利用,由此带来对一些人的伤害以及对司法运作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对恶行固然要惩处,然而保护我们不再受或者说少受恶行的伤害,更重要的还是构建一个缜密、公正、随时能起作用的法律系统。因此,惩处虐童行为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法网”本身的完善和强大。无论贫富贵贱都不持有侥幸心理和寻求法律漏洞,我们才能享有一个安全空间。今天的颜艳红虐童事件,固然令人气愤,但我们更希望她得到法律的公正处理,而不是民意的审判。特别是近来虐童事件接二连三曝出,以铁面无私的法律倒逼人心的向善,司法肩负着重大使命。(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