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合伙人有硬关系 男子做发财梦被骗200万
一步步走入陷阱
2007年初,王文在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与人合伙买下一个煤矿,在筹备开采期间,王文和打机井的老李闲聊,王文聊到他在林州市有个小铁矿,没有证件,无法开采,询问老李在林州市有没有关系,老李答应帮忙找找看。
大约一周后,老李带来一个朋友见王文,老李说他这个朋友叫王青生,关系硬,路子广。王青生当场答应帮忙办采矿证。
后来王青生专程来找王文,说这个铁矿储量小,办证价值不大,林州的某铁矿资源比较好,品位也高,而且有证,就是误了年检。但他二表哥在某中央机关任副局长,可以找他帮忙补办延续手续。听王青生说得这么好,王文立即答应和王青生一起去林州考察。
一番考察后,两人都很满意,遂决定联手接下这个铁矿。王青生表示要马上动身到北京找他二表哥补办延期手续,并邀请王文和他一起去。
2007年6月,王青生带着李强来找王文,向王文介绍说李强是老三,是他二表哥的亲弟弟。第二天,三人一起开车奔赴北京。
“我们三个在北京某宾馆与老二见了面,是老二去宾馆找的我们。王青生把事情告诉老二后,老二当时没有表态,后来我们送老二下楼时,我看见老二的车前挡风玻璃后边有某中央机关的通行证,我想这肯定不假。”王文说。
从北京回来后,王青生说让老二办证需要走关系花钱,王文立刻取了8万元,交给了王青生。之后在王青生的运作下,2007年11月,王文与林州某铁矿原矿主签订了转让手续。
想到铁矿一开采,收入起码在七八位数,王文心里美滋滋的。然而,他万万没有料到这只是噩梦的开始。后来的三年,他一步一步地走入王青生设下的陷阱。
“大约两个月后,他告诉我手续办好了,在省国土资源厅的电脑里备着案,就等打印了,由于省国土资源厅正在搞资源整合,必须等整合结束后,才能拿到证。”王文说,“我还把自己刚买的现代车给他用,让他跑事儿,可是直到现在也没见到这个延续手续。”
后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证实,从未收到该铁矿采矿证申请延续手续。
老谋深算布骗局
2008年春节后,王青生又找到王文。“他说林州这个矿储量不大,找个储量更大的矿让老二费劲儿办一回,咱也能多挣点。”王文想想,觉得也对,咋也是求人一回,确实应该找点收益大的项目。
半个月后,王青生和他的一个朋友来找王文,并带来一份安徽霍邱某铁矿的资料。开矿出身的王文一看就知道这个矿的矿石含量很高,他非常兴奋,多次催促王青生去安徽考察。
老谋深算的王青生这时反而显得小心翼翼,他劝王文冷静思考,不要急于求成。
2008年5月初的一天,对铁矿实地考察后,王文相当满意,并表达了投资意向。当得知该铁矿储量超过了500万吨,探矿证需要国土资源部审批时,王青生当场表示探矿证自己可以找关系办。
王文当时也担心办理探矿证难度比较大,王青生一再说没事,他二表哥能办成这事,让王文放心。
从安徽回来半个月后王青生找到王文,说他已经和二表哥说好了,让王文放心。但是办证得送礼,最少得200万元。此时的王文只想着采矿带来的丰厚利润,就信以为真了。
2008年4月中旬,王文准备好了200万元现金,用皮箱装好和王青生一起开车去北京找“二表哥”送钱。他们到达北京一宾馆后,王青生开始和“二表哥”联系,“二表哥”说到下午5点带他一起去某领导家送钱。
到了下午5点多,王青生说老二给他打电话了,只能带他一个人去,人太多,领导就不敢收钱了。王青生开车拿着皮箱走了,大约40分钟就回来了。回来后,王青生给王文讲述了送礼的情形,“我们开始进去的时候武警拿着枪不让进,后来二表哥换了辆有其单位标志的车才进去,领导家的装修真好啊!”王青生将故事编得活灵活现。
忙活三年一场空
“后来我多次向王青生追问办证的事,他先是说因为‘5·12’大地震,国土资源部的领导都去四川灾区救灾了,下半年才能办。后来就一直往后推,说这么大的事儿,要经过好几个部门,都要审批之类的话来搪塞。”一直到两年半以后,后知后觉的王文才对他这个“关系硬、值得信任”的合伙人起了疑心。他向王青生要钱,可王青生却一再搪塞。
2010年12月,王文和女婿一起把王青生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然而此时,王文辛苦积攒的200余万元血汗钱连同发财梦都成了泡影。
面对警方的多次讯问,王青生终于如实交代:“我根本没有什么‘硬关系’,我是骗他的,就是想骗点钱花。”
警方经过调查,得知王青生口中的北京“二表哥”确有其人,但和李强只是同村的少年好友,根本不是亲兄弟,和王青生更没有亲戚关系,只是那次在李强的介绍下在北京见过面,他对王青生一无所知,更别提“帮忙办事”了,而且“老二”在家不是排行老二而是老四。
案发后,警方对王青生账户进行查询,其银行卡中仅剩几元钱。王青生说非法所得的钱,他有的做生意赔了,其他的都挥霍了。
王文听任王青生一步步把自己领入陷阱当中,三年竹篮打水,到头来一场空。
经公安机关侦查,王青生还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注册了一家文化投资公司。
经过审理,2011年12月1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认定王青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后,王青生不服,提起上诉,鹤壁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其间,经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补充侦查,另查明了王青生以帮他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现金10万元的一起犯罪事实。淇滨区法院经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认定王青生诈骗他人财物2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伙同他人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2012年9月29日,淇滨区法院以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王青生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宣判后,王青生再次提起上诉,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除王青生外均为化名)(赵宝仓 韩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