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raybetapp瀹樻柟涓嬭浇 | raybetapp | 国际| 军事| rayapp涓嬭浇 |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党代会报告首次提出加强法律监督(图)

2012年11月13日 08:4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党代会报告首次提出加强法律监督(图)
    11月8日,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组织部分年轻干警前往河东区常州道街道常二社区,与社区居民一起收听收看党的十八大开幕式。杨蕊 杨学昊摄

  权力如何运行,不但关系到依法行政,也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权力制约监督问题的新提法,不仅引起了代表们的共鸣,也吸引了专家学者的目光。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是党对权力制约监督规律的新认识

  从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看,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腐败易发多发,一个关键原因是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为权力滥用或寻租留下空间。因此,如何对权力运行加强制约和监督,是反腐败的关键问题,历来为党中央所重视。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记者注意到,关于权力制约监督,十六大报告的提法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十七大报告的表述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从加强制约和监督,到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再到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虽然表述只有几字之差,但意义重大。”11月11日,中央党校教授刘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十八大报告的表述,反映了权力健康运行的基本原理,是对我们党10年来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建设的总结,也是对权力制约监督规律的新认识,更是推进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指针。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聂资鲁认为,这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同时也说明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会更加重视制度体系建设、依法惩治腐败。“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加科学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这是一条根本之策。”聂资鲁说。

  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有利于防止决策权滥用

  “关于权力制约监督,十八大报告还有一个新提法,那就是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要求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刘春对记者说,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表明我们党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没有回避。

  10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各级政府主动听取民意、科学决策,使重大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彰显了法治的进步。但现实中,随意盲目决策、追求政绩的决策、以权谋私的决策等现象不断发生,对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给公共资源造成巨大损失。2009年,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但在一些地方,问责制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受访专家认为,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强化领导责任、减少决策失误、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和挽回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防止决策权力的滥用,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决策纠错机制作为决策失误后的补救性机制,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刘春指出,这可能会成为相关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深化的一个抓手。

  如何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聂资鲁建议:一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问责法治原则、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问责与纠错相结合原则、责任追究与防范相结合原则等。二是强化问责,对决策、执行、监督这三个环节实行全方位问责,为此必须制定系列配套措施和政策。三是建立决策跟踪和反馈机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把行政决策实施后的评价工作与决策方案的修正和完善结合起来,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各种监督形式都必须纳入法制轨道

  从“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到“房叔”蔡彬和“表哥”杨达才,近年来由网上热议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到腐败问题最终处理,成为舆论监督的一种新现象。

  “在公众参与热情高涨、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更应该重视法律监督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约公权力,纠正违法行为,惩罚职务犯罪。”刘春认为。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加强法律监督,指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聂资鲁看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是一个有机整体。具体而言,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是权力性监督,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行政的命令性,而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则是权利性监督,是人民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四个监督”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发挥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作用。

  “无论是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还是舆论监督,都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刘春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相互配合,共同构筑起一个多元化的监督体系。(李英华)

【编辑:陈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