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一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情妇受贿获刑6年半
中新网温州11月13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蔡耀泼)11月13日,原温州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谢某的情妇温某,涉嫌受贿一案在苍南法院第七审判庭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期间,谢某利用其担任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董某、雷某及苍南顺祥公司承包苍南县工业园区内的填方工程业务提供关照,在谢某的授意下,董某、雷某送给谢某的情妇即被告人温某一辆价值131884元的尼桑骐达小轿车,苍南顺祥公司经股东商议以发工资名义送给温某现金950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财务送予自己的情况下,仍对赃物予以收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系从犯。最终,苍南法院判处被告人温某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