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拒载并扎伤乘客面部 一审被判缓刑
2012年11月15日 03:4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出租车司机孙某因拒载与打车人发生纠纷后,持改锥将乘客扎成轻伤。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1年5月27日晚11时许,孙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西城区虎坊桥一家俱乐部附近,恰逢男子陈某拦车打的。当时孙某拒载,陈某不满,便拍打了一下出租车的右后车门。孙某遂停车,并下车与陈某等三人发生了争执。其间,孙某从车后备厢中拿出改锥扎伤了陈某的面部,致使陈某左侧颏部贯通伤,左侧面部擦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孙某到案后,其家属与陈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履行,陈某对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西城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积极赔偿等情节,对其判处缓刑。(记者裴晓兰)
【编辑:张哉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