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受贿138万获刑
中新网嘉兴11月16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秀舟)浙江嘉兴秀洲法院近日对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科长级干部姚琪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姚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00000元。
被告人姚琪,47岁,中共党员。1984年2月,19岁的姚琪是原秀城区塘汇乡一名普通的基层工作人员。1995年9月,他被下派到茶园村挂职任党支部书记,12月即升任乡党工委委员。
1999年3月,姚琪升任塘汇乡副乡长,后任塘汇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2002年8月借调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区指挥部,2004年3月调到开发区管委会任副科级干部,2005年9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局长,2007年10月任塘汇街道党工委书记,2010年3月又升任开发区正科长级干部、筹建国际商务区,同年7月任长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即后任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今年4、5月份,姚琪在得知纪委及检察机关正在查处嘉兴经济开发区相关人员腐败问题后,为掩饰犯罪,退还共计价值24.12万元的财物。
5月3日,姚琪被纪委带走谈话,5月11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其家属代其退出赃款85万元,相关人员退出赃款17万元。另外,相关人员主动上缴姚琪藏匿的人民币11.48万元和部分港币、美元、日元及其它物品。
8月21日,公诉机关以姚琪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姚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分管相关工作或全面负责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1998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多达80余次非法收受20余名相关企业或工程项目人员人民币、港币、美元、日元、代价券、手表等财物。
这其中,包括价值港币82000余元的一对卡地亚男女士手表、港币38400元的一块欧米茄女士手表,和价值24500元的一个“奥运会金银鸟巢”工艺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琪受贿财物共计价值143.88万余元,其中个人实得113.8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389800余元,个人实得价值人民币10898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罪名成立。遂法院作出以受贿罪判处姚琪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的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