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樟树宣判一起网络诈骗案 受骗人数多达219人
中新网南昌11月18日电(聂焱如 杨寿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易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2011年5月,江西省樟树市警方接到被害人熊某的报案,称犯罪嫌疑人易某有网络诈骗行为。2011年5月20日,易某在广东被抓获归案,并查明全案犯罪事实。
易某等利用网站发布服装批发等虚假信息,以低价诱使受害者与其联系购买,并在收到货款后又向受害者有意制造各种理由,继续要求受害者反复汇款,直至受害者意识到被骗为止,受骗人数多达219人,累计金额286328.89元。同时,易某等非法持有二十余张信用卡用于诈骗,且无法供述信用卡的合法来源。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从2003年底开始,在广东省湛江市,雇用宣某等在网上发布服装批发等虚假信息,在其所制作的网页上留下联系方式,诱使熊某等219名受害者与其联系购买。
据介绍,当受害人将购物款按照被告人易某提供的汇款账号将款项汇出后,被告人便以受害者汇款时未加货款零头、银行卡不显示、银行机器出现故障无法取款等理由,要求受害者重复汇款,直到与易某失去联系。
多年来,被告人易某用非法骗来的钱购买股票和私彩等开支,仅买股票和私彩就亏损达1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