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宣判一特大"酒托"诈骗案 主要成员获刑十年半
中新网广州11月19日电 (奚婉婷 杨美满)广州海珠法院19日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某攀等11人“酒托”涉嫌诈骗、强迫交易案。经过一天的庭审,法院最终当庭对该案作出宣判,赵某攀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余被告被判处六个月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赵某攀等11人是以杨某林(另案处理)为首的特大“酒托”团伙的成员,该“酒托”团伙规模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是近年来广州市最大的“酒托”诈骗团伙,涉案被告人多达49人,被害人一百多名,被告人赵某攀等11人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该案第一批“酒托”。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2年4月起,同案人杨某林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承租广州一地下室开设酒庄,逐步形成了一个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实施消费诈骗为目的,采购低价酒水,标以高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将其诱骗至地下室消费。
该犯罪集团成员众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集团还成立酒托小组,下设“键盘手”、“传号手”、“服务员”等人员,“键盘手”负责在网络上假冒女性以“交朋友”、“一夜情”等吸引男性,进而获取其信息资料,“传号手”负责将“键盘手”获取的信息资料发送给酒托负责人;该犯罪集团纪律严明,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消费诈骗行为进行规范,同时有明确固定的利益分配方案。
2012年8月初至8月26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攀经与杨某林等人联系,组织其中一个酒托小组频繁实施消费诈骗,诈骗金额总计逾人民币30万元。为攫取更大经济利益,被告人赵某攀等人于2012年8月27日携其酒托小组转换阵地继续实施消费诈骗,截至2012年8月31日,该酒托小组在新阵地诈骗金额总计人民币逾19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攀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诈骗他人财物,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