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小三”5万分手费 原配起诉
原配斗“第三者”,总有说不完的故事。
最近,在刚刚开张的上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和调解员们就调解了这么一桩案子。原配妻子和丈夫都是美籍华人。一年前,丈夫回杭州创业,结果有了婚外情。不但如此,丈夫还给了“第三者”一笔分手费,“这怎么得了,这钱可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得知后决定远渡重洋,到杭州“要人要钱”……
丈夫出轨很严重
吴松今年42岁,妻子俞莲比他大2岁,夫妻俩都是杭州人。不过早在十年前,夫妻俩就在美国双双创业成功,加入了美国籍。
2010年夏天,吴松回杭创业。去年夏天,妻子俞莲发现了蛛丝马迹:丈夫竟跟外面的一位离异女子好上了。
俞莲逐渐深入调查后才发现,丈夫出轨很严重——
“第三者”叫史菊,是个潮人,离异多年,性格很活跃,喜欢健身、户外运动……
她和吴松是在网上结识的,然后两人经常去露营,吴松还长期同居在史菊的房子里。
妻子的“三步法”
第一步:发短信
俞莲果断要求丈夫跟史菊断绝来往。
吴松答应。
“你当我是想要就要,想踢就踢的啊?”史菊不依不饶,“要分手可以啊,给我5万分手费。你住我的,吃我的,还开我的豪车,我要你付出代价。”
吴松无奈,悄悄汇给她5万块钱私房钱。
结果,两人的聊天记录被妻子发现了。
妻子当即给史菊发短信:请你不要再骚扰我们了,我丈夫已经回心转意,他不会跟你有任何关系的。
史菊回短信:你知道吗?你老公跟我是事实婚姻!他是重婚罪,我不会放过他的!
第二步:发律师函
史菊根本不睬俞莲的数次短信警告,又加价加码,还要向吴松再讨5万元分手费。“你爸妈在哪里,你两个在上海的孩子,你自己考虑清楚……”史菊威胁。
去年8月初,史菊还真的去了上海一所学校,要找吴松的儿子,幸好班主任发现不对劲,及时给吴松打了电话,这才防止了意外。
其间,迫于威胁,吴松又汇过一笔3000块钱给她。
但史菊仍然咬牢再要5万块钱分手费。
去年8月11日,史菊买了两个花圈,叫人直接送到吴松爸妈家里去了,邻居们看有人送花圈,一片哗然,事后才知道是恶作剧。
吴松把这些事统统告诉了妻子。
妻子立即聘请律师向史菊发律师函:你已严重骚扰俞莲夫妻俩的正常生活,并且对他们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现再给你一次机会,希望你向俞莲夫妇郑重道歉,并停止骚扰……
史菊轻描淡写地回答:“我也会请律师啊,我去告你老公重婚罪!”
第三步:法院起诉
史菊把事情闹得吴松公司里传得沸沸扬扬。
今年10月份,俞莲决定起诉史菊。
起诉状里,俞莲说,丈夫私自汇给史菊的所谓分手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这笔钱,就得经过夫妻的双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史菊要返还,并向俞莲当面道歉。
史菊慌了,她没料到对方真会起诉。
调解员把俞莲、吴松、史菊都请来了调解室。
“老师,我这事情怎么弄呀?”史菊紧张又客气地问调解员事情会有什么后果,她没请律师。
调解过程中,吴松自始至终,没去看史菊一眼。
倒是俞莲,踩着高跟鞋,噔噔噔地踱步过来,瞄了一眼史菊,朝她笑了笑,然后又一句不吭地走回老公那边。
“先攘外,再安内”
开始调解时,史菊当然是一分钱都不想退。
调解员劝说,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把夫妻财产私自处分,肯定不对的。
调解员又跑去跟俞莲说,你这钱啊,是你老公自愿给的。当然你说夫妻共同财产,那就算一半吧,26500块钱是你那份,你有权要回来。
在调解员劝说下,史菊最终答应,返还3万元给俞莲,并向吴松爸妈就送花圈的事情道歉。
俞莲拉着丈夫回去了。
她说,“先攘外,再安内”,先对付外人,至于老公怎么处理,那是自己的家事。
律师点评:
“夫妻财产共同制”这招高
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徐建民律师:
所谓的分手费,本身就是有违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不受道德认同的。
婚姻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
如果其中一方为了所谓的感情出轨(譬如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等)、“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这就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