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机关服务中心原主任受贿13万受审
2012年11月21日 09:0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政协机关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旭明,受人请托,为他人“牵线搭桥”办事,涉嫌受贿罪,昨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受审。
李旭明曾先后担任广东省政协办公厅联络处副处长、广东省政协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2月,被告人李旭明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政协办公厅联络处副处长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深圳市高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先生(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时任清远市国土局局长吴某某的职务往来,将深圳高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押于清远市国土局的征地预留款2800万元退还给该公司用于资金周转。事后,李旭明两次收受了吴先生贿送的10万元。
2010年间,李旭明在担任广东省政协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为工程承办人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谋取利益,使该公司遭到的广州市建委扣分处罚被取消,并获特许在广州亚运会期间继续施工。李旭明分两次向该总公司负责人麦某某索贿人民币3万元。(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邱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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