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两民警收受赌场好处费被判有期徒刑
浙江丽水两民警收受赌场好处费被判有期徒刑
记者从浙江丽水市青田县法院获悉,由于为他人开办赌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丽水市公安局某支队原副支队长纪录伟及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某派出所原所长周雅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06年底至2007年上半年期间,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的丽水人周某与赵某一起在丽水市经济开发区境内开设赌场。为免受公安机关查处,他们联系到时任丽水市公安局某支队副支队长的纪录伟和时任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某派出所所长的周雅军。在开设赌场的3个多月时间里,周某与赵某等人前后分9次送给纪录伟和周雅军共计12万元。其中纪录伟分得5.7万元,周雅军分得6.3万元。
2009年下半年,赵某伙同钟某、胡某等人在青田县腊口镇等地山上摆设赌场。7月30日,赌场里因斗殴引发命案。此后,赵某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青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为了逃避羁押,赵某联系纪录伟,希望能取保候审。纪录伟为此联系时任青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指导员李某(另案处理)。为确保能取保候审,赵某等人购买了250条软中华烟票送给纪录伟。纪录伟将其中的50条烟票送给李某。
青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纪录伟、周雅军结伙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关照,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12万元;纪录伟通过李某具体主办案件的职务之便,让其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等手续提供方便,非法收受赵某等人所送的200条软中华烟票,折合人民币14.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明知李某系国家工作人员,仍帮助请托人联系并转交50条软中华烟票,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
法院依法判决纪录伟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罚金4万元,违法所得20.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周雅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违法所得6.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