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一副局长受贿270万退赃260余万被判13年
图为庭审现场。 苗志勇 摄
中新网巴中11月23日电 (苗志勇)记者今日从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谭博荣非法收受16人现金人民币270余万元受贿一案于昨日下午宣判,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谭博荣有期徒刑13年,追缴谭博荣非法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今年3月,巴中市纪委根据四川省纪委的指示对谭博荣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谭博荣在巴中市纪委“双规”期间上缴廉政款142万元;在侦查期间退赃款人民币122.16001万元。
10月25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谭博荣受贿案。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称,该案涉案受贿金额达271.5万元,涉案单笔受贿金额50万元,均为巴中史上之最。庭审时,巴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41位工作人员、巴中市人民检察院20余人及当事人亲属现场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博荣在担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和担任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人民币271.5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