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推销“原始股”名头搞传销 俩被告被判刑
打着推销 “原始股票”的名头,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
需警惕!
这是传销的“新变种”!
记者从新罗法院获悉,近日,涉案金额达百来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入罪的两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刑。其中,判处被告人周某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此案得从两年前说起。
2010年9月,在林某炳(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周某芳购买了18000元的英国“DSC”碳金融原始股票。林某炳说,每发展一名下线成员并投入资金购买的,可获取10%的返利;隔线发展成员的,依次递减获取返利。
一个月后,永定人陈某林在厦门认识了周某芳。经由周某芳介绍,陈某林也买下了18000元的“原始股”。
回到龙岩后,陈某林开始向周边50多名朋友爆料“好康”。部分朋友怀疑真实性后,陈某林还叫来周某芳,有模有样召开了有关“原始股”的情况说明会。
于是,随着现金、银行转账等线下交易的活跃,一个“英国‘DSC’碳金融原始股票中国官方网站”出现了。上面显示着大家的股票信息,而且天天“飙红”。
直至去年3月12日,这个“官方”网站出了问题——— 这个用于登录购买和查询股票的网站无法登录,致使案发。
至案发时,通过周某芳账户购买“原始股”的有孙某等人,共计30余万元;通过陈某林账户及现金购买“原始股”的有张某燕等人,共计40余万元;徐某红账户2.7万元、“ONGCHIPO”账户15万余元;另外还有不少人是现金交易,且没有凭证,无法查证。
去年4月3日,陈某林在厦门落网。而周某芳于今年3月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被抓获。
据查明,周某芳在浙江省台州市的四名下线,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间,共诱骗了40余人购买“原始股”,非法经营数额达110余万元。几个月前,这四名下线也被当地法院判了刑。
法官提醒
财富神话 市民要谨慎
新罗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曾宏斌介绍,不少不法分子如今开始利用 “资本运作”、“网络销售”、“股权投资”等名号,将非法传销包装成“财富神话”,这极具隐蔽性,很容易让人深陷其中。
那要如何识破这种“财富神话”?曾宏斌庭长向广大市民支招。
一是购买股票,需要到专业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曾庭长说,传销不同,这个案件中,他们就是通过现金或者转账到私人账户购买,过程不规范。
二是购买股票,必然需要股权证。此案中,不仅没有股权凭证,而且受害者只能在“官方网站”上看到自己的股票信息。“所谓官方网站,其实就是不法分子用来诱骗受害者的空壳而已。”
另外,“股票必然有涨有跌,天天飙红的股票,不符合常理。”曾庭长说。(海峡导报 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简华良 邱红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