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胶厂老板致人死亡 男子潜逃12年被判死缓
2012年11月27日 15:2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莫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至此,一起恶性团伙抢劫案的5名被告人全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1999年8月12日晚,苏某到定安县枫树尾村纠集王某偷胡椒时,遇见莫某和陈某二人。苏某提出到琼海市明公园村偷胡椒,若无所获就抢劫领脚村胶厂老板符某海,三人均表示同意。之后,莫某还纠集了符某共同作案。
当晚12时许,莫某等5人携水果刀、西瓜刀、木桷和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三辆摩托车前往琼海市明公园村偷胡椒未果。5人随即窜至领脚村胶厂抢劫符某海,遭到符某海拒绝后,莫某持木桷殴打符某海及其妻子黄某香的头部,致黄某香当场昏倒。符某抢走了符某海的长裤,并从裤袋里取出现金3500元和一本存折交给苏某。莫某及王某、陈某持刀棍继续殴打符某海,逼迫符某海从房间抽屉里拿出现金290多元和BP机一个,然后逃离现场。黄某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符某海被打致轻伤。
案发后,苏某、陈某、王某和符某等四人先后落网并获刑。其中,苏某被判处死刑,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1年12月14日,莫某在广东省惠州秋长镇被琼海公安机关抓获。(通讯员 林玥 冯怡 闫宇辉 记者 韩建东)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