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女模冒充警花发不雅照该当何罪
2012年11月28日 08:3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女模冒充警花发不雅照该当何罪
“作为一个警花,整天陪领导吃喝。”发微博的是23岁平面模特王某,目的是赚取点击率。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11月27日《京华时报》)。
这位模特王某违反了《人民警察法》中“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应当接受“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但是,“招摇撞骗罪”却是有特定的含义和需要有特定的行为才能构成。这个罪名核心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诈骗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王某并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诈骗”不仅仅钱财,也包括骗取某种政治或者荣誉待遇等。但是“诈骗”应当有具体对象,有受害人,不能对这个“诈骗”作扩大解释。所以,把那些仅仅是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为提高网上点击率,并没有针对具体的受害者,也没有实质损害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认为是“诈骗”,不恰当。
浙江温岭女幼师颜艳红虐童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并未对其批准逮捕,这并不表明要对她的行为放纵,而是要捍卫法治的原则。我希望,司法机关都能在舆论和权力的压力面前,坚持原则,不做舆论与权力压力之下的墙头草。(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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