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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网络反腐高效 不利用好或成党同伐异工具

2012年11月29日 07:5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期多起“网络反腐”事件成社会热议话题

  反腐专家解析

  互联网反腐热情如何纳入法律程序之中

  针对网帖爆料的广东深圳龙岗街道办南联社区干部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一事,11月27日,龙岗区监察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就此事展开调查,并暂停了周伟思的职务。

  联合调查小组相关负责人对外公布,已就调查工作进行了相关部署,主要工作内容涉及四个方面:周伟思个人资产情况;其担任社区干部期间对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其名下酒楼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

  除了案件本身受到关注外,当地官方的反应速度也颇受认可——此时距多家论坛发出该则网帖还不到两天。

  而发生在几天前的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案,从不雅视频在互联网上被曝光到其被免职,也仅仅用了63个小时。

  纪检监察部门在两个事件的处理中,均以前所未有的极快速反应,广获好评。“网络反腐”的力量也再次被赋予更为乐观的期许。

  “这又一次验证了,我国互联网与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对接机制的有效性。如此快速的反应,说明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已与互联网形成高效联动,互联网是独具中国特色反腐败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但困扰人们的问题同样存在。“网络反腐”的未来出路是否就是“网友曝光一起,纪委查处一起”?如何避免不实信息混淆其中造成附加伤害?“网络反腐”是否能够成为常态化反腐路径?这些问题,至今我们仍未能从相关制度建设领域获得答案。

  在“坐拥20亿资产”的网帖被广泛关注后,当事人周伟思向媒体大吐苦水,自称遭人污蔑。他表示自己早已知道发帖人是谁,是因为之前的一次拆迁工作,一些人和开发商发生了矛盾,转而针对他发起网络攻击。而对于大量的房产,他表示自己在到社区工作前,是开公司做生意的,房子大部分都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所建。

  对于周伟思的辩解,乔新生认为,不能完全否认其可能性。“‘网络反腐’要是没有被利用好,很可能就会沦为打击报复、党同伐异的工具,这样的事情已经在很多地方发生过;也有人认为,互联网反腐倡廉具有广场效应,它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中国腐败现象。”

  “而出路就在于将其内化为一种体制内的反腐制度。”乔新生说,“互联网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充其量只能扮演‘线索提供者’的角色,而无法从根本上打击腐败分子。正确的做法是,把互联网络使用者高涨的反腐败热情纳入法律程序之中,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向反腐败机构反映问题,然后通过正式立案调查程序,发现并且解决问题。”

  他向记者举了香港廉政公署的例子:“香港几乎没有‘网络反腐’这个概念,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市民更多地能够通过正常举报程序来反映问题,如果反映了24小时内没收到回复,可以投诉;另外,如果在网上发表的信息稍有不实,市民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乔新生说:“只有把互联网反腐的热情逐渐地纳入到法律程序之中,才可以确保我国反腐倡廉有序推行。”

  “反腐倡廉走向制度化、法制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包括网络反腐,我们也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和进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程序,才能进一步地去完善相关法律,对它进行规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也曾对此发表过看法,他认为针对网络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建立相关的机制:“什么样的问题,给出什么样的机制来组织调查研究,应该把它制度化;如果是诬陷,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两方面都给予规范,既保护监督人的权益,也对监督人本身发帖行为进行规范。”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在纪检监察领域已经建立起了一些针对互联网举报的反应机制。比如在处理雷政富案件中,重庆市纪检监察部门之所以能够快速反应,是因为近些年来中纪委要求全国各地的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络信息搜集反馈系统,正是这套系统让重庆市纪委搜集到网络信息后,可以迅速启动有关反腐败的预警机制,并且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公之于众。

  “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乔新生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将现有的举报系统与互联网的举报模式相结合,“一方面进一步将互联网举报纳入制度体系,另一方面,现有的举报系统也应借鉴‘网络反腐’经验,充分重视举报信息的特殊性,为当事人匿名举报建立更加快捷的通道和反应机制。” (记者 范传贵)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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