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时报:“城管黑车”撞痛公车管理软肋
近日,陕西省山阳县3辆城管执法车被交管部门暂扣。据办案民警介绍,城管执法大队的3辆执法车买回来3年了,因落实不了编制,车牌一直挂不上。大队曾自制城管001、002、003被质疑,后又自制仿真车牌“陕HS城管001”等,但还是不合规定。(11月27日《华商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后并悬挂车牌,方可上路行驶。”即便是警车、消防车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殊”通行的车辆尚不能“无牌”或“自制牌照”上路行驶,山阳县城管局的执法车更没有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迫于“无法向百姓交代”,交警部门终于将这些“飞扬跋扈”长达3年之久的黑户执法车暂扣了,倘若车主换作普通百姓,能在路上跑3年么?
无独有偶,在贵州遵义、广西桂林等地都曾出现政府执法部门的公车无牌上路的现象。频频曝光的执法黑车,不仅让城市文明尴尬,也让法律尊严陷入窘境,而值得追问的或许不止是交警部门执法时为何“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山阳县城管大队的执法车之所以无牌上路,按照大队长冯文军的解释,是“购车时向上级打了报告,车辆购买回来后一直无法落实编制,所以无法挂车牌。”
事实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换句话说,就是配置公车先要取得“准生证”,否则就是违规行为。山阳县城管大队的做法无疑颠倒了配置公车的顺序,本应是先取得公车编制、再购车,而在他们的行事逻辑里却成了先购车,再争取编制。
“现在看到同事们上街道工作,有的步行,有的骑自行车,心里很不是滋味。”冯大队长爱护下属的“娇嗔”,在纳税人心里或许更不是滋味,城管部门的工作本来就是和百姓直接打交道,步行和骑自行车又有何妨?他们的“公车依赖症”又是谁给惯成的?可见,公车改革不仅仅是对公务用车方式的调整改变,也是对各级领导和权力部门是否规范、合理地行使公权力的真正挑战。(任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