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恶意欠薪近18万元获刑8个月
2012年11月30日 13:4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包工头李某恶意欠薪近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据了解,这是沈阳市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承建了某迁建工程,雇佣魏某等10名工人。工程施工结束后,李某在其上一级承包商沈阳某建筑工程公司已支付其大部分工程款的前提下,拒不支付魏某等人工资共计近18万元。后经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民工维权中心责令李某支付拖欠工人工资,李某仍不支付。今年1月14日,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17日被逮捕。李某归案后,李某的家属才将其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记者 刘宝权)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