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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乌木官司"开庭 村民:不要奖励要乌木

2012年12月01日 11:0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要不承认在承包地发现并挖掘,那么之前为何又要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

  11月27日下午1时半,备受国内司法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四川“彭州乌木官司”一案,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开庭结束后,吴高亮聘请的代理律师张敏如上说,并告诉记者,今天作为被告的彭州市通济镇政府在法庭上提出乌木是在归属国家所有的河道上发掘的,使得此案变得更加复杂。“看来还须增加一些证据材料,以弥补目前出现的证据漏洞。”张敏表示。

  今年2月,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河道边发现了一批事后被人确认具有较高价值的乌木,但他正在雇人挖掘时,被闻讯赶来的通济镇政府以乌木当属国家所有为由强行挖出运走。

  7月3日,通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但吴一是认为该奖励额过低,二是该乌木是在自家承包地上发现的而不予接受,并于7月26日正式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了诉讼。

  此后三个月,尽管成都中院为此组织原告、被告进行了三次“诉前调解”,但都因双方在这批乌木的“所属”问题上争执不下而使调解失败。在转入正式开庭的法庭上,其“所属”问题正式进入了各执一词的激烈交锋阶段。

  法庭上,原告吴高亮称,在他家承包地上发掘出来的7根乌木中,仅有一根乌木是竖立在河道之中,其他均是自己发现并最先挖掘的。他还拿出了自己和二姐吴高慧的农村土地承包权证、从彭州国土局和农发局获取的承包地遥感图等16组证据,并请3名村民和1名挖掘机司机为自己出庭作证。“那根最长达34米的乌木有五分之四都是在二姐吴高慧的承包地中。”吴高亮辩称道。

  曾任吴高亮所在的麻柳村负责人的刘淑英也出庭作证表示,乌木被发现的位置确实在河道中,但河道和吴高亮的二姐吴高慧的承包地紧挨着。随着河水上涨,冲掉了部分承包地后使得河道变宽,而乌木发现的位置恰恰在这部分区域。“说起来,应该算着是在吴高慧的承包地中。”刘庭英表示。

  通济镇政府也请出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乌木是从河道里发掘的。首先出庭作证的为当地派出所一名警官,他回忆说,今年2月9日23时许,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麻柳村河沟里私自采挖砂石后,他赶往现场,发现该村十七组河段中间已被挖了一个大坑,但附近均未发现采挖人员和工具。 麻柳村村主任助理朱先生在出庭作证时则直接表示,乌木发掘出来是在河道里,而不是吴高惠的承包地里。另一证人是政府挖掘乌木时负责抽水的工人。他先称乌木是从河道里挖掘出来的,但随后又称其不是麻柳村居民,分不清楚哪里是河道哪里是承包地。而在通济镇政府为作证出具的遥感图中,吴高惠的承包地编号为0026号地块,乌木出土的地方被描述为“毗邻”河道。

  “究竟是在承包地还是在河道,这将使此案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变异。”原告律师张敏对记者说,在目前情况下,吴高亮要想官司获胜,还需要补充一些过硬的证据。但他同时也认为,如果结合卫星遥感图和通济镇水系图对照,对比一下原先河道的宽度和现在河道的宽度,从吴高亮承包地对面的河堤来测量,那么乌木发现的准确位置,应是不难确定的。

  当日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鉴于原告、被告因上述“焦点”问题出现重大分歧,法庭决定择日再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高柱)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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