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席间一言不和动刀伤酒友获刑6年赔款13万
中新网荥阳12月3日电(吴扬 邢发轩 关艳辉)一男子史某与朋友一起喝酒时,席间与一酒友一言不和而发生口角,年轻气盛的他竟然拔刀将酒友刺成重伤。12月3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史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马某各项损失共计133138.24元。
史某是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人。2012年2月7日下午2点多,史东在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其租房处与朋友喝酒时因琐事和被害人马某发生争执,后二人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史东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被害人马某腹部捅了两刀,致被害人马某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马某腹部受伤造成胃破裂,损伤程度属重伤。经伤残等级鉴定,被害人伤残程度为五级。案发后,史东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并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经过。
刑事部分开庭前,法院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史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33138.24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史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史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后,史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史某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致伤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