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劝架引引旁观者指责 心生不满将其捅死
两名工仔打架,旁边一夜宵摊摊主好心劝架,打架者散场后,附近酒店一名参与劝架的保安对摊主的劝架方式不满,接着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劝架人“变身”行凶者,将保安捅伤致死(本报曾报道)。12月3日,该起故意伤害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劝架人属“激情犯罪”能不能减轻处罚,保安过激语言刺激,算不算自身也有错,成为当天庭审的激辩焦点。
事件:
一句话刺中痛处
劝架人捅死保安
今年4月18日凌晨1时许,在南宁市中华路铁道饭店夜宵摊边,两名工仔由打闹升级为打架。其中一名工仔拿着啤酒瓶,准备砸向对方,而在旁边摆炖盅摊的陈某(现年29岁,河南人)赶紧上前劝架。其中一名工仔将啤酒瓶砸地上后,骑车离开。
就在陈某收摊回家时,饭店保安钟某一脸不高兴地指责陈某,认为他劝架方式不对,双方接着发生争执。其间,钟某说:“我在这做保安,可以让你摆不成摊,明天再收拾你!”
陈某事后说,这一句话刺中了他心里的痛处,因为有前科,他刚安定下来,准备在南宁重新好好做人。陈某一气之下,将手中的炖盅砸中钟某头部,并掏出水果刀刺向钟某。事发后,陈某骑上助力车逃离现场。而钟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今年5月15日,民警在云南将逃亡的陈某抓获。
庭审:
保安语言刺激
算自身有错吗
在当天的庭审中,受害人钟某的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他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等共计46万多元。
陈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赔偿,但没有赔付能力。钟某的妻子指责陈某,当初杀人时怎么没想到这些,而他们的孩子还小,母亲已经87岁,自己生活非常困难。钟某的家属还表示不同意法官组织调解的建议。
由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表示,在该案中,受害人钟某也有过错,对陈某可酌情从宽处罚。陈某好心劝架,却引来钟某的指责,才导致陈某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而且陈某自愿认罪、悔罪,应当从轻处罚。
公诉人也同意陈某属于“激情犯罪”,也有认罪、悔罪表现,但不认同钟某有过错。公诉人说,钟某对陈某的劝架方式不满,但并非毫无理由挑起矛盾,这不能减轻对陈某的处罚。
教训:
劝架行为该赞赏
酿造血案当反思
由于该案较特殊,公诉人分析该案时特别提到要引起反思。
公诉人分析说,劝架就是为了避免不当和暴力而劝阻他人,都是心存良知和善意的行为。公诉人对钟某和陈某的劝架行为,表示认可和赞赏。
他们都是参与劝架的人,可一件好事却变成悲剧,根源就在陈某。别人对自己的劝架方式不满意、不认同,这不该成为使用暴力的借口?而陈某内心暴躁,缺乏自控力,才导致事件的发生。公诉人感慨说,陈某这一刀下去,两个家庭由此破碎,自己也可能后半生都在狱中度过……因此,无论在何时何地,我们都要对法律和生命怀有敬畏之心。
在最后陈述阶段,陈某对受害者家属当庭道歉,但钟某的妻子不接受道歉。有关此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名词解释
“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在中国,“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以更加宽泛,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各国刑法都对“激情犯罪”持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在处罚上往往轻于同种罪质的一般故意犯罪。(当代生活报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