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结伙深夜抢劫单身女 拍裸照威胁不准报案
3名男子刑满释放后再作案,开着租来的汽车在夜幕中专门抢劫独行女子,并拍摄裸照不让对方报警。日前,莲湖区法院依法对三人作出一审判决。
经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23日,刘某、黄某、郝某与陈某(另案处理)预谋实施抢劫,一同购买了胶带纸、手套、口罩等作案工具,并租了一辆小汽车。5月24日凌晨4时许,四人开车来到糜家桥村新区,将经过这里的年轻姑娘小邓强行拉上车,抢走现金2500元和银行卡,又威胁小邓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这伙人从卡内取走1.5万元。他们驾车到泾渭开发区杨宫寨村一小招待所,郝某给小邓拍摄裸照,威胁她不准报案,随后才将她放走。
2012年6月19日凌晨1时许,这伙人来到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翟则沟附近,将在路边独自行走的姑娘小阮劫上车。随后,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威胁小阮说出银行卡密码,从卡中取得现金6500元。两次抢劫来的赃款被他们均分挥霍。
刘某、黄某和郝某均为30多岁,都曾因盗窃或抢劫判刑入狱,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刑满释放,出狱后便勾结在一起,实施新的犯罪活动。莲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均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及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法院依法判处刘某、黄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郝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官提醒,天气渐冷,女性在夜间外出时需格外注意安全,尽量绕开偏僻处行走。(记者高雅 实习生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