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网络反腐只有依法才有力量
日前,女主播微博举报的黑龙江省双城市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孙德江被正式免职。这是最近网络反腐牵出的一系列案件之一。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照等接二连三出现的“网络反腐”案例,印证了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讲话中的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的品质,决定其带领人民搞建设的能力。“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要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之路,反腐事业可以说举足轻重。在当下的新媒体环境中,因为网络传播的及时性、群众性、透明性等特点,对反腐提供线索很有帮助。最近的几起“网络反腐”案中,地方纪检部门“露头就打”,使得反腐“提速”,呼应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掀起的反腐新风。从某种程度上说,公众网络反腐的热情高涨,也是对十八大后中央反腐表态的反应。要充分地保护、呵护公众的反腐热情,并通过科学的引导,让网络反腐成为一种长期、有效的反腐力量。
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我们也看到,网帖所曝“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经纪委查实,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工程师,其6套房产都是合法所得。近日某县委书记被微博曝光有9名情妇,也很快被官方查证“严重失实”。类似网络反腐“闹剧”,一次次把严肃的反腐问题引向娱乐化,这是令人痛心的。这种“闹剧”消解了网络反腐的正能量,消解整个社会对民间反腐的信心,也消解“民意分量”可能产生的舆论、道义压力。更为关键的是,网络反腐环境的无序,还可能让恶意攻讦、搞臭对手、攻陷获证等“脏事情”在以透明为特质的网络中“上下其手”。最近的这几起事件中,这些问题都已经露出了苗头。
因此,要用好网络反腐的力量,网络反腐一定要走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反腐的法律建设还有待加强。同时,要有相关制度跟进。依法反腐、制度反腐,这是反腐事业最终成功的保证。这几起成功的网络反腐案例,说到底,如果没有媒体的跟进,没有纪检部门的介入,就会停留在造声势、扩影响的阶段。而要让民意力量上升为制度力量,必须有法律制度作为上源,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有效结合,网络反腐的力量才会得到真正体现。
网络依法反腐必须成为社会共识。这个社会中的确有那么一些人,因为“看不惯”“感觉不顺眼”,就会在阴暗的角落里对他人放个冷箭。殊不知,我们要反的是贪官,那些夙夜在公、勤勉本分的官员及他们的家人和事业,都误伤不起。另一方面,我们的行政成本是有限的,浪费过多的行政资源用于查证恶意攻讦、诽谤造谣,也是公众不答应的。再说,诽谤他人者也会遭到法律惩治。
但话说回来,网络反腐如此风行,也证明其他依法反腐的渠道欠畅通,举报人保护制度还没跟上。要让公众能在网络上放心地反腐,那就必须有法可依。法能护身、法能正事、法能明理,网络依法反腐,才可能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