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与前妻共有土地 男子伪造公章被判刑
2012年12月06日 13:40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为了将与前妻共有的土地卖出,王某修改了离婚协议,还到海口南大桥下找人刻了民政部门的假公章,盖在改过的离婚协议上。经海口龙华区法院、海口中院判决,王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6年5月份上旬,王某起意卖掉文昌一处面积为152.5平方米的土地。但该土地是其与前妻共有。于是,王某私自修改离婚协议书内容,将土地归于自己名下。之后,王某又到南大桥下伪造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章印迹,将假公章盖在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上,并签上前妻的姓名2006年5月9日,王某拿着盖有伪造公章的离婚协议书及其他资料,与其堂哥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2.2万元的价格将与前妻共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堂哥。(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