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三天分居 离婚后返还彩礼
2012年12月10日 11:4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马女士婚后三天便赌气回了娘家,与丈夫分居半年之后又提出离婚。对此,曹先生同意离婚但要求她返还两万元彩礼钱。近日顺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双方的诉讼请求都得到支持。
马女士经人介绍与曹先生相识三个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仅三天,双方就因脾气不相投、性格不合而分居。半年后,马女士提出离婚。曹先生同意离婚,但称马女士应当返还他在婚前给付的两万元彩礼钱。对此,马女士却表示,彩礼钱用来买衣服花完了,故不同意返还。顺义法院认为,因原被告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按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判决二人离婚,马女士返还两万元彩礼钱。(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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