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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平西村原村主任受贿近10万改判7年

2012年12月11日 09: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村里搞村道硬化工程,村主任就趁此机会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村委会原主任江瑞根因犯受贿罪被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

  花都区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8月至10月期间,江瑞根利用在协助花山镇政府确认、支付平西村村道硬底化工程款的过程中,分三次分别收受上述工程承包人唐某贿送的2万元支票一张、现金3万元和现金5万元。法院一审后以江瑞根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后,江瑞根提出上诉,他称自己替唐某代垫了卢某的赔偿款5000元,该款应在受贿数额中予以扣除。

  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这5000元应当从江瑞根收取的10万元贿款中抵扣。因此广州中院作出改判,以受贿罪判处江瑞根有期徒刑7年。(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伟峰)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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