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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5女子非法集资6.8亿 主犯被判无期

2012年12月12日 22: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芒市12月12日电(吴华丽 )记者12日从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德宏州5女子8年内非法集资6.8亿元人民币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受审主犯获无期,一被告免于刑事处罚,另三人分获3到24年(副)。

  据了解,德宏州芒市万静、谢丽华等5名女子涉嫌以高额利息为诱惑,从事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6.8亿人民币。 被告人万静自2004年至2011年9月,以投资液化气供应站、土地、成品油,投资办加油站、购买炼油厂原始股为由,通过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向谢丽华、董自兰、穆芸、路光美等人大量吸收资金。由于初期得到万静的高息回报,谢丽华、董自兰、穆芸、路光美等人除将自己的资金继续投入外,还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将所募集资金再转付给万静,从中获取高额利息。期间,万静、谢丽华合谋伪造假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借款,伪造假油单、购油预付款收据等,以月息5%-10%甚至高达30%-5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吸纳资金。截至2011年9月,万静、谢丽华、董自兰、穆芸、路光美共向上百人吸收资金,吸收资金总额和造成的损失均超过亿元。

  日前,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受审主犯万静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丽华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董自兰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路光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穆芸因为自首并主动退交了全部涉案款,被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本案涉案款物依法由侦查机关予以继续追缴。同时法院已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上诉期为10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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