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买毒鱼丸自杀 渔具店老板获刑3年
2012年12月14日 14:19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2010年4月份,琼海长坡中学17岁初三女生阿珍,遭其父亲打骂后吞下毒鱼丸自杀身亡。一怒之下,阿珍的父亲将出售鱼丸的渔具店老板告上法庭。近日,琼海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危险物品罪判处利晓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死者家属2万元。
2010年4月6日下午6时许,阿珍打电话给同学,称自己要吃毒鱼丸自杀,她的同学立即找到她制止了这一行为。
就在阿珍情绪稳定回家不到半小时,她再次给同学打电话称,她父亲又打了她,她已经不想活了。当晚8时许,阿珍在长坡镇上,喝下了溶有毒鱼丸的水,出现手脚僵硬浑身抽搐症状。
随后,阿珍被送到长坡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查,阿珍自杀所服下的毒鱼丸被检验为氰化物成分,并确认该毒鱼丸系长坡镇利晓冬出售,无买卖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随后,阿珍父母向琼海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1.8万元。
近日,琼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危险物品罪判处利晓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除去此前赔偿的2000元,利晓冬还应支付阿珍父母死亡赔偿金、 安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万元。(南岛晚报 孙学新)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