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交通局长受贿千万 庭审称审讯遭不公平待遇
“原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颜承鲁涉贪案”追踪
“这些证据是假的”
庭审第二日,被告人称“自证其罪”与事实不符
“现在继续开庭,”12月14日上午9时许,随着法槌的敲响,兰州市交通局原局长颜承鲁涉嫌受贿千万元一案,进入法庭审理第二天,此次庭审主要内容为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与前一天类似,当检察人员当庭宣读证明颜承鲁构成犯罪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后,颜承鲁称“这些证据是假的,与事实不符”,而其辩护律师也向法庭申请:启动针对证人证言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证明“证人证言”取得的合法与可信性。该案未当庭宣判。
程序手段是否合法
当日庭审进行到实体调查阶段,公诉人针对第一起“720万元干股”指控详尽出示了总计19份证据后,颜承鲁的辩护人王永宏在发表质证意见时,以“颜承鲁自称接受审讯时其遭遇过不公正待遇,有非法拘禁嫌疑、并不提供充分睡眠”等问题,提请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此,公诉人当庭表示侦查无非法行为,并出示了包括体检证明、审讯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5段节选视频,以及经杜明飞核实并签字的供述笔录等多组证据。法庭通过多媒体示证设备,当庭播放颜承鲁就寝图像资料。对此,颜承鲁及其辩护人质疑视频内容不能反映全貌,甚至提出视频图像内就寝人员并非颜承鲁本人的质疑观点。
证人证言是否有效
而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徐某、王某等“行贿人”证言,证明指控事实存在外,还出示了颜承鲁之子的有关证言,证明“父亲的所作所为”。对此,颜承鲁表示,“法庭宣读的证人证言存在虚假性,与事实不符,还有那些当庭宣读的‘自证其罪’的我的供述,都与事实不符,而之所以在口供上签字,是因为担心儿子因我受牵连,遭受同等待遇……”
颜承鲁之子在案件侦查阶段,书写的自述材料中同样体现对父亲的“不舍”,在第十二卷材料中,颜承鲁之子详细交代了北京购房款的来源与出处,并交代了与相关人员之间的往来,以及1.5万元英镑的陈述。除此之外,他还在自述材料中写下:“我所知道的都是父亲对我的付出,我真的不愿意父亲受这样的惩罚……但在检察院的这几天,各位办案人员对我的照顾无微不至,仔细耐心地劝导、开导我,让我如实交代一切……我现在在这里说出来,还可以出去好好生活,照顾母亲、等待父亲……”
针对此段“真情表露”,王永宏律师提出,作为证人的颜承鲁之子,他的证言极有可能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律师向法庭申请:对颜承鲁之子的证言,以及其他几名证人证言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合议庭在休庭评议后,法庭认为:辩护律师没有向法庭出示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检察机关在询问证人时,询问的方式、地点、时间等存在“非法”,故法庭决定暂不启动对证人证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