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开发商县府大楼坠亡”,谁来查?
副县长和宣传部长调查同县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合适吗?
黑龙江抚远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在县政府办公大楼,开发商徐学伟在一个县委常委和一个副县长在场的情况下坠楼身亡。抚远县公安局作出“跳楼自杀”的结论,但拒绝公开结论所依据的鉴定结论等调查材料。死者家属强烈质疑该结论,近日到抚远县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
这个结论显然存在疑点:徐学伟作为抚远最大的开发商,仅为了返税问题,两句话不对,就急于去跳楼?徐学伟与县里这两位领导之间到底有没有其他利益纠葛?为何作为科学性、客观性都很强的鉴定意见书都不愿与死者家属见面,也不肯向媒体披露?可以说,调查结论对该案不仅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反而产生了更大的谜团。
按照常识,一个公民在县委大楼当着县领导的面跳楼身亡,死者家属定不会轻易善罢甘休,县委县政府为了说服死者家属,也让公众信服,即使该案由公安机关管辖,也应当主动让本级公安机关回避,采取异地管辖方妥;因为由本级公安办理,即使再客观、再中肯,也在源头上即背离了“人人不能当自己的法官”的回避原则。死者妻子即发出了这样的质疑声:“由一个副县长和一个宣传部长组成的调查组,来调查一个县委常委和另一名副县长,能公平吗?”
何况该案事涉两位县领导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问题引发公民死亡,两位领导在履职中是否存在渎职行为,才是本案的关键。而查处渎职犯罪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因此,该案依法应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鉴于事涉该县两位党政负责人,由上级检察机关来侦办,方显客观中立,令人信服。(刘昌松)